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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立法建议

动产质押立法建议


王建胜


【全文】
  
  【主题词】《物权法》改善了动产担保制度的法律环境,为下一步尽快制定动产担保融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世界金融危机,各国经济进入衰退的背景下,中国正面临大大促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巨大机遇。中央高层正着力于发展动产担保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工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能迅速调整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起到促进国内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城乡经济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扩宽就业渠道、保持社会稳定。

  
  本文试从金融危机产生后,论述如何建立动产质押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金融危机的发生促使国家建立动产质押法律制度

  
  当前中国企业正面临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局面,国内宏观经济调控措施趋紧,人民币不断攀升升值,出口贸易衰减,特别是国内众多中小企业刚刚在经济快车道疾奔不久就要急刹车了,有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被迫破产关门了事,更多的新型新技术公司虽然有一定的抗风暴能力,由于资金链断裂也面临灭顶之灾,中国中小型企业望金融“海啸”而叹生不逢时。事情都有着两方面,总是机遇和风险并存,虽然金融吃紧使发展处于被动局面,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已不现实,从小型资产担保公司哪儿融资成本过高,更不可能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所以,中小企业迫切需求探寻融资渠道,在此情况下,动产质押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显而易见。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中小企业在国内的资本总量约占总数的90%以上,GDP生产总值占全社会的40%以上,出口总额占60%以上,新增就业人口占85%以上,足可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非常明显,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南方发达省份直接造成当地经济以每年50%的悬降率下滑,千万计北方打工大军回巢,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个中原因除世界金融危机之外,还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等原因,还有不能回避的管理因素则在于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因为资金链条不同程度的断裂,又没有外力及时补接,再加上政府缺乏政策指导措施,在没有主动性的有力措施支撑下,唯有关门停业,被动等待金融危机风暴过后,再重整河山了。眼睁睁的让局面恶化而无能为力是非常让人痛心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金短缺就是扼杀中小企业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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