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清官情结背后的原因是为了反思清官情结,是为了了解我们自身,激发我们的理性,唤醒我们的责任意识,将我们对清官的迷恋变为对各种官吏进行监督的实际行动。如果整个社会形成这样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那么,吏治的改良、法治的实现就不会是一件很遥远的事。实际上,法治的要义,并不在于指望和培植多少清官,而在于控制和减少贪官。不同的观念和意识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路径。如果一个社会过于迷恋清官、过于注重宣扬清官、指望培植尽可能多的清官,那无异于竹篮打水,是注定要失败的。反过来,如果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和道德氛围,并采取实际的措施来努力地控制和减少贪污渎职,将贪官的数量和水平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一个社会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可以说法治社会已经基本实现。
那么,对官吏应当如何进行约束呢?对官吏的约束从大的角度来讲,主要通过两种办法。一种是内在的约束,一种是外部的约束。前者主要通过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来提升人的品格。后者主要通过外在的制度、规则、纪律、法律等进行约束,这种约束可以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和风俗,也可能是党的纪律,也可能是国家的法律等等。当然,其中最主要的东西是法律。但是,无论是道德的或法律的约束,都牵涉到官吏和作为非官吏的普通人两个层面。一方面,作为官吏要意识到自己与普通人不同,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端正自己的行为,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作为非官吏的普通人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即关注和维护公共生活、表达公共诉求、监督政府和官吏的行为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与前者相比,这种义务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因为前者主要处决于官吏的自觉,而这种自觉是极其脆弱的。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法治还是非法治国家,莫不如此。而后者,普通人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出现,积极的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是法治社会的精义所在。显然,沉迷于清官情结的人们并不了解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义务,而寄希望于官吏的道德自律。对官吏的监督为什么形同虚设?我们在这里至少找到了一些观念和意识的基础。更有甚者,我们中国人不但普遍缺少对官吏进行监督的意识和自觉,而且我们习惯于迷信权力、崇拜权威。放眼看去,趋炎附势、阿谀奉承、溜须拍马是我们中国人最为常见的行为方式之一,成龙成凤、做大官发大财、吃香喝辣、吆五喝六是我们大多数人的最高人生理想之一。总之,我们时刻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做着抬高官吏贬抑自己的事。不能不说,这实在是阻碍吏治改良和建设法治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有一句话说得好,暴政的存在是因为有暴民,而良治的存在则依赖于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良好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