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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中存在的误区

  
  从本例可以看出,现有技术是否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直接影响了专利是否被全部无效。另外,随着技术竞争的日益加剧,存在抵触申请的可能也会日益增大。特别是加速审查制度的推出,更有可能出现要求加速审查的在后申请已经授权,而在先申请仍然没有公开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无法检索到抵触申请,从而申请人也不可能做针对性的修改,一旦进入无效程序,则将可能面临权利丧失的风险。这就使得现有技术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也有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的必要。从理论上说,只要进一步限定后的从属权利要求相对于被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即不是重复限定的,则都有可能起作用。

  
  但在撰写实务中,一定是先考虑可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的技术特征,然后才考虑本身是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况且众多的现有技术难道都有必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么?

  
  2、什么样的现有技术特征有必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

  
  1)最终投放市场的完整产品、最终使用的完整方法或工艺中所包含的难以替代或绕开的现有技术特征,但该技术特征本身与专利申请的创新之间可能并无关联。

  
  例如,在热交换器领域,水力直径沿主延伸方向围绕一个中间值的波动通常都是确定在某一个范围内,例如50%内。而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成本。此时的技术特征虽然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无直接关联,但是该技术特征确是最终投放市场的完整产品中不可或缺的特征之一,并且难以绕开,因此有必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

  
  2)与最终投放市场的完整产品的生产相关且不易绕开的现有技术特征,但该技术特征本身与专利申请的创新之间可能并无关联。

  
  例如,一种密封结构,可以采用多种焊接方法生产,但配套的生产线上采用的是激光焊,如果替换其它焊接方式,整条流水线可能需要花费较高的重置成本,此时可以认为该技术特征也具有不易绕开的特点,有必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

  
  3)专利申请的主题所直接应用的领域。

  
  例如,专利申请的主题为一种智能芯片,开发该芯片时的设想是将其应用于智能家电系统中,且投放市场的芯片也都准备用于智能家电系统。但在撰写申请文件时,由于该智能芯片并不限于智能家电系统的应用,独立权利要求中通常是不包括具体应用领域的。但该特征应当写入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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