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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

  
  第五,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县级领导更换比较频繁、任期比较短,这和县级领导的权力空间比较小有关,而权力空间小的一大原因就是“市管县”的体制,这迫使县领导不能安心就职,为出路奔波。这一方面造成了干部资源的浪费,一方面造成了管理成本的增加。

  
  第六,从实践经验来看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和经验,不需要太多的探索成本就能取得积极的效果。

  
  从总体上看,这项改革也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层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总体改革目标不谋而合;同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是值得肯定的。

  
  三、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诚然,“省直管县”能够带来诸多积极的效果,这也是一种探讨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依然有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虽然权力的赋予对于县域经济的增长起到拉动作用,但是权力大小要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否则会造成权力资源的浪费,并且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并不是每一个省区都像浙江一样有发达的县域经济、县域经济独成单元这种“天然条件”。有些地区县域经济比较落后并不是县级政区权力过小的原因,有其它诸如地理、观念等原因的制约,不是靠扩大县的权力就能解决的;有些地区市域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结构,例如苏州,这时如果由省管县会破坏原有的良性结构;有些市级政区以农业为主,省管县会破坏原有的产业结构。

  
  其次,“省直管县”需要省具有实际的控制能力,浙江是一个小省区,所辖的县区仅有四十多个,省政府的能较好的控制每一个县区。但是,其他省区不一定就具有浙江的这种天然条件。例如面积广阔的新疆、内蒙古,县区较多的四川、河北等省份的管理半径能否覆盖到每一个角落是个问题。当省政府不能很好的管制县区的时候,会出现县区权力的膨胀,损害的只能是基层老百姓的利益。

  
  第三,我国地域广阔,各县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普遍存在,从现在试点的情况来看,基本以经济发展的状况作为决定是否实行省管县的标准,在这种标准下会加剧各个县区发展的不平衡。同时,同省之内不同县域会相互攀比,可能激起更多的矛盾。也可能会导致形象工程、虚假数据的增多。另外,获得更多权力的县域领导们也不能就此打消升职的念头。

  
  第四,“省直管县”可能会破坏原本比较成熟的省区内城镇建设结构。良好的城镇结构应该是有层次、有级别、相互配合的结构。规模的大小、职能的差异是城镇结构合理的基础。如果县区权力过大会给这种原本合理的结构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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