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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

“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


熊文钊;曹旭东


【摘要】近年来,“省直管县”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行。这一改革既有浙江的成功经验作范例,又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并且得到了广大基层政府的大力支持,似乎势在必行。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非所有的省份都具备改革的条件,如果一味照搬其他省份的经验,将会违背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和行政管理学的一般原理,造成不必要的改革代价。从行政法学和行政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在划小省区的基础上进行“省直管县”改革应该是最佳路径。
【关键词】省直管县;比例原则;管理幅度;小省区
【全文】
  
  题记:近来中央发文力推“省直管县”,“省直管县”的先驱浙江省又将“省直管县”纳入法制化轨道,颁布《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然而“省直管县”能否成为中国纵向行政管理体制的普世经验,是值得认真思考的。本文写于2008年,但现在看来仍不过时。

  
  一、浙江事例及目前全国的改革状况

  
  “省直管县”当从浙江说起。浙江县域经济发达,占到全省GDP总量的80%,而浙江发达的县域经济恰恰是和省管县的改革分不开的。浙江在财政上实行省直接管县的体制,在组织体制上实行省管县市党政正职的体制。在全国普遍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情况下,浙江在事实上实行“省直接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浙江实行省直接管县的财政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当时根据中央取消大区一级财政、增设市(县)一级财政的决定,浙江省普遍建立了市、县一级财政。在一些省区把原本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先后改成“地(市)管县”财政体制的情况下,浙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除了“文革”后期的几年外,一直坚持“省管县”的财政体制。1982年,中央决定全面推行“市领导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浙江省也开展了“撤地建市”工作。面对市级层面要求管辖县级财政的强烈呼声,以及其它省份纷纷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的情况,浙江的担心是“市带县”会变成“市刮县”,最终决定仍然坚持实施“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并在随后多次进行优化。90年代后,浙江分别于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四次出台政策,扩大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县的经济管理权限。[1]即所谓的“强县扩权”、“扩权强县”,基本实现了地级市和县享有同等的经济管理权。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首部推进“扩权强县”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的第五次“扩权强县”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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