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贺诗礼,耶鲁大学法学院。
【注释】《大众知情权:信息自由立法的原则》,“第19条”组织(1999年6月),http://www.articlel9.org/pdfs/standards/right to know.pdf。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信息权:实用指南说明》2004,第21页,第21-22页,http://www.undp.org/governance/docs/A2I_Guides_Righttoinformation.pdf。
5 USCA第552节(b)(1)-(9)段这一证明要求证据,通常以拥有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宣誓保证书为证据形式。
在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有许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实建立了“推定公开”的原则,有些如《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第6条中明确阐明“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此外,如200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推定公开如此规定:“除本规定第10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个文件,确定作为一项国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年3月24日,载于: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4/26/content_877607. htm.。
例如见《信息自由法案》,5 U.S.C.§552(b)(5)。
詹姆斯.T奥赖利(James T. Reilly):《联邦信息公开》(第三版,2000年12月)第15:71节、第15:1节、第15:27节、第17:1节、第17:1节、第17:1节。
《信息自由示范法》第32条,2001年7月,http://www.articlel9.org/pdfs/standards/modelfoilaw.pdf。
2008年8月修改第87节,第2款,(g)段,载于http://www.dos.state.ny.us/coog/foil2.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12条第6款。此规定似乎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
8条要求法官保守工作秘密的类似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
8条要求检察官保守检察工作秘密的类似规定。145 U. S. C. 552 (b) (7)。
《信息自由示范法》第29条;前引奥赖利书,第17:1节。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载于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2407/nodel2938/userobject26ai983.html。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l3Ol3/userobject2lai52732.html。然而,其最终文本确实使用了讨论过程中信息免予公开的措词,将它放在第10条(不确定、虚假和不完整信息的处理)中:“除行政机关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2008年7月1日生效,http://www.gov.cn/flfg/2008-06/23/content_10248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