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数据对专业评估界和公众对专业人士所期望的工作质量而言是必需的。仅仅由于实际数据是由客户提供给资产评估师用以进行相关评估工作,就认为那些从客户获得的实际数据就是保密的观点极端地和有争议地加大了资产评估师的负担,对公众也不会带来利益。因为,较少的数据将导致降低评估服务的质量。客户处于决定什么数据必须被视为保密数据的最佳位置,只有当客户向资产评估师专门指出哪些数据是保密数据,并提供做出这样决定的解释时,这些数据才被视为是保密数据。资产评估师从任何来源获得的其他实际数据不得视为保密数据,除非资产评估师确知其保密性。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义务
资产评估业务作为咨询鉴定服务业务,要求资产评估师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也就是说,资产评估师的客观中立地位决定了其不能将委托人的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其评估行为应不受委托人利益的影响。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义务主要体现在:
首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特殊披露义务。资产评估师在发生如下情形时应当承担披露的职责:其一,资产评估师在接受评估业务时发现自己不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二,资产评估师发现直接影响评估的重大假设或限制条件;其三,资产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或者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而这种关系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其四,出现与国际评估准则相偏离的其他事项。
其次,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特殊通知义务。资产评估师所从事的评估业务,在多数情况下往往是作为一个整体经济行为的一个环节而存在的,因此需要与其他的专业人士和机构进行配合。社会义务体现在协作配合上主要是要求资产评估师负有通知的义务。比如企业重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资产评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其他中介机构就某些分歧的问题或敏感问题达成口头协议或对评估过程中的某些可能影响重组进度而资产评估师又无法左右的因素,资产评估师应及早以备忘录形式发送相关方面并同时抄送财务顾问或主销商。备忘录主要是使各方领导个人的口头协议得以书面记录,以备在追查责任时,保护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此点不能不察。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家过失及其认定
对义务的违反即构成过失。资产评估师的专家义务主要分为三种,即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社会义务;资产评估师的过失就相应的分为三种,即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违反保密等忠实义务的过失和违反社会义务的过失。由于违反保密等忠实义务的类型无论是从形态上还是认定上都比较简单,因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