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的重要性在于,它在证明方法的两个极端之间,在有罪的证明和由无罪概念所代表的道德纯洁状态之间画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正如我已经提到的,这个界线没有被普通法审判中的陪审团裁决所承认。不是有罪的裁决并不保证被告人是无罪的。事实上,在刑事审判中不是有罪的裁决和随后在民事审判中认定的侵权责任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不协调。在许多法律制度中,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是不可能一样的。在普通法传统中,在刑事审判中有罪的证明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责任的证明要求的是优势证据。即使证明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但是很可能已经存在了支持民事责任的优势证据的情形了。
无罪推定比不是有罪的推定包含着更丰富的意义,后者仅仅意味着没有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有罪。无罪不仅是一个证据问题,也是一个远离过错、污名或者责难的实体性条件。在刑事审判中,典型的无罪人是被害人。
正如我最近在被害人研究中发现的那样,被害人的主要特征是不承担犯罪的所有污点、所有责难和所有责任。这是我所发现的用以解释生活在《希伯莱圣经(Hebrew B ible) 》文本中的西方国家所具有的一个奇怪语言现象的最好方式。这包括了所有的基督教和穆斯林国家。在《希伯莱圣经》第三卷(位于《创世纪(Genesis) 》和《出埃及记( Exodus) 》之后)的《利未记(Le2viticus) 》中描绘了庙堂献祭仪式,做出牺牲的被害人这个概念就存在于这部书所描绘的这个基础之上。被害人(或者“牺牲(Korban) ”)在基督教思想中也位于中心位置,因为正如基督徒所相信的那样,耶稣正是为了赎抵人类的罪恶而作为牺牲献身的。
这种奇特的语言事实是,在所有这些法律文化中,犯罪的被害人这个词与牺牲的被害人这个词所使用的是同一个词。这里有一些例子:德文是das Opfer;俄文是zhertva;西班牙文是Victima;阿拉伯文是Dhiya;土耳其文是Korban;匈牙利文是Aldozott。据我所知,这种语言上的相关性在信奉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国家中是很普遍的。然而,在《圣经》中,“牺牲”这个词不是用来指犯罪的被害人的。这种与现代文明的相互关系,明显是依赖《圣经》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它又有着自身的发展原因。
关于这个深奥的刑法结构性的真理,我所能提供的最好解释是,在圣经中做出牺牲的被害人这个概念必须“没有瑕疵”的(《利未记》第3段第1句) ——换句话说,没有污点或者没有缺点。这就是无罪的意思——没有任何污点或者不存在道德上的有罪。
在审判开始时,无罪推定宣告被告人是没有罪的——就像被害人一样。只有在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并且因此把他——与犯罪的发生相关——从被害人中区别出来之后,被告才会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