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万毅,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5页,第235-236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37页。
参见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任意侦查中都不存在强制力的使用,而是指强制力在任意侦查中必须在社会一般观念认为妥当的方法、状态以及限度内才能使用。参见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参见马静华:《合意性搜查制度:基础与应用》,《政法论坛》2005年第7期。
2005年4月17日,一乘客的手机在公交车上被盗,遂报警叫来警察,要求警察搜查车上每位乘客,而车上的乘客除一人外也都愿意配合搜查。但是,民警却认为,由于失主不能具体地指认嫌疑对象,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不能把每个乘客都当成犯罪嫌疑人,因此,即使乘客愿意接受搜查,他们也不能搜查。最终,这起失窃案不了了之。参见顾元森:《一车乘客竟甘愿接受失主检查》,《现代快报》2005年4月17日。
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第30页,第106页。
《日本
刑事诉讼法》,宋英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参见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0-121页,第137页,第128页。
参见林钰雄:《搜索扣押注释书》,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68页,第168-169页,第172页,第172页。
一般认为,在下列情形下,搜查相对人的同意可以认定为非出于自愿,(1)警察展示了武力;(2)众多警察的出现,使搜查相对人以为不论合作与否,警察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3)搜查相对人拒绝警察的请求后,警察仍重复不断地请求搜查相对人同意;(4)由搜查相对人的年龄、种族、性别、教育水准、精神状态等显示出,其意志已为警察所屈服。参见王兆鹏:《搜索扣押与刑事被告的
宪法权利》,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46页。
参见李学军主编:《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页。
See United States v. Watson,423 U.S.411,96 S.Ct.820,46 L. Ed.2d 598.
参见林山田:《
刑事诉讼法改革对案》,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486页。
龙宗智:《试论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界限》,《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See Chapman v.U.S,128 S.Ct.223,169 L. Ed.2d 174,76 USLW 3163.
See United States v. Cupp,503 F.2d 277.
See United States v. Matlock,415 U.S.164,94 S.Ct.988,39 L. Ed.2d 242.
参见王兆鹏:《搜索扣押与刑事被告的
宪法权利》,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53页。
See Illinois v. Rodriguez,497 U.S.177,110 S.Ct.2793,111 L. Ed.2d 148,58 USLW 4892.
参见李瑞敏:《论强制处分之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2003年7月,第101页,第102页,第53页。
由于搜查所获取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物体证据,不会造成无辜之人被误判有罪,甚至不会使有罪之人逍遥法外,因此,若承认共同权限人对共用之物具有同意搜查权可以为社会大多数民众所接受。
参见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执行守则B》。
See Schneckloth v.Bustamonte,412 U.S.218,93 S.Ct.2041,U.S.Cal.
参见林锦村:《同意搜索》,《法令月刊》1997年第12期。
参见《乘客公交车上丢钱、为找小偷失主逐个搜查乘客》,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79841/node79860/node174203/ula2474986.html。
只有针对现行犯或准现行犯,公民才有权实施“无证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公民扭送”,但本案显然不属于这一情形。
See Florida v. Jimeno,500 U.S.248,111 S.Ct.1801,114 L.Ed.2d 297,59 USLW 4471.
松尾浩也:《日本
刑事诉讼法》(上卷),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