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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庆先生是否抄袭的几点疑问

  
  刘大生以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列为创新点”,而在于是否申明“根据杨小凯……”。如果有申明就不是抄袭,如果没有申明就是抄袭。希望黄庆先生进一步说明。

  
  黄庆先生说:“我论文的第四章17页,仅占全文217页的7%,研究对象和主题是‘企业集团的产权效率问题’,完全不同于【杨】书的研究对象——专业化经济和分工经济。杨小凯先生本人看过我的论文初稿未提出异议,并对将新兴古典经济学用于中国企业改革的研究表示赞同(2000年论文成稿后,我曾请王成璋教授将论文初稿带去澳洲请教杨小凯先生,王成璋教授可以作证,当时,王教授在澳洲杨先生处作访问学者)。”

  
  刘大生以为,页码多少不是构成抄袭的关键。一句话也可以构成抄袭或者侵权。假如张三说“我发现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虽然是一句话,也是侵权。假如张三说“我赞成‘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个观点”,即使不注明出处也不是抄袭。不知道黄先生是如何处理的,希望进一步说明。

  
  至于杨小凯本人没有异议,不能作为是否抄袭的论据,至多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论据。比如说,张三经过李四同意,将李四写的论文换上张三的名字发表了,这可以认定张三不是侵权,但不能认定论文就是张三写的。

  
  黄庆先生说:“我论文所运用杨小凯的《经济学原理》是一本教科书、教材,有习题集、有答案,书中内容属于通用知识和公式。杨小凯先生《经济学原理》已是公认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教科书。关于这一点,杨小凯先生在此书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此书是自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教科书以来的第三代经济学原理教科书。关于此书的使用,杨小凯先生也明确指出:此书可用作大学高年级和研究生的一般经济学原理教材,也可用作微观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等的参考教材。”

  
  刘大生以为,教材可以作为论文的论据,但是要说清楚这是来自于某教材的论据,不能说是自己想出来的论据。不知道黄庆先生有没有说明论据的来源,希望进一步补充说明。

  
  黄庆先生说:“国家颁布的《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试行条例》第三条所列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应是有创造性的作品,没有创造性的作品或已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作品,如简单的标语、口号、表图、表格、日历、各种科学定律、公式、已公开的数据、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等,《试行条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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