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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院的经济法思考

  

  经济法院的称谓,大都来自外文的直译。例如,在白俄罗斯,经济法院就称为хозяйственныйсуд, 其字面含义就是“经济法院”。我国的外交部通常也将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这类法院译为经济法院[4]。此外,还有一类经济法院,其字面直译并不是经济法院。例如,俄罗斯的经济法院(арбитражныйсуд),若按字面直译,应译为仲裁法院(арбитражный的意义相当于英文的arbitration ,连发音都很接近),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取其字面直译[5]。但实质上,这类法院是真正的法院,它根本不从事今天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意义上的仲裁。依据一般法理,仲裁和诉讼是相关主体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的两种不同渠道,仲裁庭或仲裁院与法院在许多方面都差异甚大。而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通常人们所说的俄罗斯的仲裁法院,恰恰是真正的法院,它与宪法法院、普通法院相并列,是在俄罗斯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独立的法院。因此,若把并不履行仲裁职能的法院直译为“仲裁法院”,可能易产生歧义,从实质意义上说,意译为“经济法院”大概更好。对此,俄罗斯的一些法律家也较为赞同[6]。


  

  其实,俄罗斯之所以在字面上要用“仲裁法院”一词,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从历史上看, 在1931年5月至1991年10月的60年间,当时的苏联曾存在一个国家仲裁(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арбитраж)系统,它不属于司法机关,但管辖权限却广泛,不仅能够审理法人之间的争议,而且还可以各种方法促进国民经济的运行,它被认为既是一个执法机关,又是管理机关,因而不能用现在人们对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一般看法去看待它。它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与那个时代相适应的一类特殊机构。


  

  从具体机构设置来看,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苏联就成立了全苏商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外贸仲裁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其任务是审理国际贸易纠纷。直至1975年,苏联部长会议批准设立了国家仲裁院,才使仲裁机构解决苏维埃组织间的纠纷成为可能[7]。


  

  在计划经济时期,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计划,因此,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是不独立的,或是被漠视的。在此情况下,也就无需法院来定纷止争,只需有仲裁机构居中裁决即可,这样既有助于提高计划执行的效率,又使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各类主体“不伤和气”,从而可以更积极主动地去完成国家的计划,实现“全国一盘棋”的总体战略目标,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就不能更强调局部的、个体的经济主体的利益得失。于是,有特殊意义的“仲裁”便大行其道,成为苏联时期解决相关经济纷争的一道亮丽风景。但是,随着苏联的解体,这道风景已经风光不再,需要随着相关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巨变而作出相应调整。鉴于以往的仲裁机构曾经在解决经济纷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后法律的重要作用,在俄罗斯等一些新独立的国家,就将原来的仲裁机构改造成了一种新型的法院,融入了更多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味道,于是便形成了今天加上了“仲裁”字样的仲裁法院[8]。


  

  仲裁法院替代原来的仲裁机构,体现了俄罗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仲裁法院的理念,就是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并由此使其成为审理经济争议等案件的专门法院(специализированныесуды)[9],成为专门行使审判权而不是仲裁权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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