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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产业与保护创新

  

  法律规范生活并创造生活


  

  整个出版产业当中谁是核心?我既不是出版人,也不是作者,我可以比较客观地说出版家、出版社是这个产业的核心。如果没有出版家、出版社,印刷术就没有人投巨资支撑,也就没有办法从一定意义上解决一部分以创作为生的人的就业问题,所以出版产业要想发展、想支撑,遇到的很大问题就是版权问题。盗版因为它没有前期投资,后面赚的钱既不纳税、价格又低,实际上盗版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最符合价值规律”的,符合供求关系,哪里有需要就到哪里去,哪里艰苦哪里安家。这些东西的出版看起来满足了读者的需要,而对出版产业却是极大的扼杀,这样谁投资呢?!


  

  前几年我到好莱坞走了一圈,哥伦比亚公司一个法律顾问说,“我们只谈钱,而你们看到的是艺术。”我们在做项目的时候,找来各种人,忙上一天,要投入成千上万美元,平均一天的工作变成胶片是一分钟。一部影片往往需要投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而如果被盗版那么就无法收回投资。我们不关心艺术,不是我们不欣赏艺术,我们盯的是钱,我们为社会生产快乐,我们最关心的是消费者口袋里的钱,消费者喜欢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最后他们一高兴把钱给我。其中有真的什么艺术品对我们纯属意外。对社会主义来说,出版既要有精神文明,也要有物质文明。版权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没有版权的保护,就没有人愿意做前期的投入,我们的产业就无以为继,就不会有阅读。


  

  中国的版权保护为什么会有这种现状?在于我们国家解放后的30年间版权保护的状况难尽如人意。对作者的关照不够全面和完善,对出版社的权益保护也不够。而且,作者自身的版权意识也很弱,我看到上世纪50年代的一个文件,出版局写给文化部的报告,当时有两位作者写了两本有名的书,这两位作者因为创作这两本书,收入稿酬超过1万元,“这不利于改造资产阶级的思想,”所以给中央的报告要求降低稿费,降到“文革”的时候就变成零,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原创和国家民族的文化进步。


  

  我们以前没有版权保护意识。从1979年到1990年间,版权保护才逐渐完善,《著作权法》的制定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非常大的进步。这个法律的特点不仅是规范已有的社会生活,更重要的是创造生活,把本来没有的东西变得有了。近年来卡拉OK要收钱,很多人不理解。我们自娱自乐为什么还要收钱?我们已经花钱了还要收钱?这些东西都是新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个版权问题。所以我认为只有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才有可能一方面支持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激励作者创作,同时使社会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是一个中性词,是一个利益的分配方案,到底是以什么方式分配,其实有很多选择空间,为什么呢?我们加入国际条约,加入了世贸组织,美国人现在对我们的两项指责、两项控告全部是版权问题,我们只有奉陪到底。我到美国去开会,就提出他们纽约皇后区存在的到处销售盗版的问题,他们也认可这一事实。这说明我国一方面要坚决对不恰当的指责进行回击,另一方面我们内部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做到有法并且可依,同时又兼顾人情、事理,使我们社会发展得越来越理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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