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欣喜的是,兼备法学和经济学研究背景、并具学者和官员身份的游劝荣教授的力作《法治成本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经济分析法学研究的不足。[2]
二、总结与超越:中国特色经济分析法学的前言
笔者认为,案头的这本《法治成本分析》的价值,可以从如下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在理论分析上,体现出浓重的经济分析法学气息。凭借深厚的经济学修养,作者对于法治的成本进行了深入、细化的分析。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将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成本理念系统的引入到现代法学的解构中来。在笔者视为全书精华所在的第二章“法治成本”部分中,作者对法治的成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精辟的剖析。首先,把法治成本分为生产成本、边际成本、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四类。具体到法学的论域中来,认为生产成本是指制定并实施某一单位的法律所应支付的费用。边际成本是指法律的供给达到社会需求的饱和状态之前,每制定和实施一部新的法律,由于与其他法律规范相互支持和相互作用,边际成本递减。机会成本则具体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否选择法律作为调整方式;其二,在选择法律作为调整方式的前提下,具体运用何种法律手段。而交易成本又被进一步划分为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救济成本、执行和监督成本。[2]其次,从构成的角度来看,又把成本分为静态成本和动态成本。一般学者之把法律实施成本的焦点聚集于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司法成本等问题上,而这一切在有教授看来只是法治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即所谓的静态成本。进而,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上,作者提出了法治的动态成本,即所谓的效率的消解、公正的流失、体制失灵、观念失衡、社会经济负担加重等。[3]在笔者看来,这种法治成本动态化的眼光,至少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分析法学研究领域,是相当独到的。一来拓宽了学者们研究的事业,二来把一些法理学、法社会学的问题兼容进来,某种程度上也淡化了经济分析法学在我国法学界纯粹的工具主义色彩。再次,在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两种关于法治建设的错误论调予以了坚决的驳斥。游教授认为目前存在两种错误论调,即无成本论和高成本论。无成本论“就是对法治本身及其进程中可能带来的负面东西……没有足够的认知,也没有理性面对的心理准备,‘天真’的认为法治及其进程一片光明、一片坦途”。[3]这又与后文的“速胜论”相互照应。而高成本论就是“认识到法治及其进程不会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路坦途,其间社会包括它的每一个成员都要为此付出成本和代价,并且认为这种代价和成本很高,以致普遍超出人们的负担能力”。[4]这又与后文的“悲观论”相互照应。这种理论向现实的过渡,正体现出作者在钻研理论问题的同时又对实践有着足够的关怀,极大凸显了著作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