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刑事犯罪当中罪名的分类,可以分为行政犯和伦理犯,伦理犯就是指古今中外都认为是犯罪的,如故意杀人、强奸等,也就是说不需要懂法的人就知道这中行为是为人类所不齿的、不道德、是犯罪的。行政犯就是指一般人不觉得这种行为是犯罪,只不过是因为国家觉得这种行为威胁到他的统治,才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就成为了犯罪。例如,走私等。由于行政犯有这样的特征,在刑事犯罪中的法条又数以百计。现实中又必然以日理万机方能成就大业的。因此行政犯对于企业家来说,陌生,甚至无知在所难免。律师,必须在适当的机会,用通俗的语言,专业地给企业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继而说服企业家去完善企业的刑事风险管理机制。对于“伦理犯”来说,就自身避免成为犯罪主体角度看,与一般人的行为约束并无太多的区别;就避免成为“伦理犯”的被害人角度看,则必须科学重视自己的人际风险。君不见,多少企业家成为报复,抢劫的刀下鬼。
【十】理性是律师的本质特点之一,他的专业要求他必须理性,但是过于理性的人往往欠缺冒险精神;富有冒险精神是成功企业家特质,企业家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冒险家。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一般而言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往往都不能达到全面、综合决策的高度。敢于冒大险的往往是大企业家,冒小险的往往是小企业家,不敢冒险的就不是企业家。法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永远是配角。如果一个律师成为企业家的话,他就散失了理性,他就不算是一个律师。
【十一】在转轨阶段的中国,企业运营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应对三座大山—市场、权力和法律。
市场,以不正当竞争、压价、虚假广告等为手段的白热化市场。
权力,以官僚、权钱交易、滥权、越权等为特征的权力压迫。
法律,作为权力运用的工具使用。
而在法治国家,企业运营则需要应对公正竞争的市场和具有预测性的法律。
【十二】怀揣数千万,乃至数亿,数十亿,而从未接触过律师的老板大有人在。他们主要靠人脉、不懈追求和商业触觉掘取第一桶金。这样的老板实际上到处存在着自己布下的陷阱,但易得意忘形,凭自身富贵“权”中求的经验而无视法律,进而无视法律服务的价值。这样,他们生活、工作中不找律师;找,也要别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就成了必然。
【十三】无视法律服务价值,换来的是更多的陷阱,又或者低劣的法律服务。“一分钱,一分货”这一市场规则在法律服务市场也是适用的。我们的经验是,涉及数以百万、千万权益的商业事务,不给律师费或只给几千元律师费那是打发“叫化子”的。能换来好的法律服务恐怕是天方夜谭。这样的老板,小钱不出,等到出问题时,大钱也未必能解决问题。笔者曾经预言过黄光裕、朱孟依等巨富落马不是已变成现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