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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民主之反思

  

  自由主义民主的困境,“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的基本预设和困境,都要求走向公议民主。公议民主之公乃公共、公开、公道(公理)之公。公议是一切相关人(作为平等自由的人)或其代表,无私(impartial)且公开地说理。公议民主是双轨的民主:在正式的公共决策(包括立法)程序和机构之外,公议民主表现为由公议行动构成的多元和强健的公共领域;在正式的公共决策程序和机构之内,公议民主要求以公共领域内的公议和正式程序本身内部的公议为基础,经平等且公开地投票后,按照多数意志来作出暂时且开放的决策。


  

  公议民主模式的提出,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要素的坚持、拓展和超越;是在历史反思的基础上,对当代慎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论的智识资源的借鉴和发挥;是对我国先人的公议政治之追求[12]的继承、发扬和落实,是对当下中国政治意识或实践内的公议民主要素的规范性提炼和推广。本文分上下篇,上篇检讨自由主义民主,下篇(将单独成文)回到Rousseau,厘定人民当家作主理念之本意、正当性及其内在逻辑缺陷,提出并解释公议民主模式。


  

  二 自由主义民主的命题结构与阶级化批评之是非


  

  在学理上,自由主义民主以洛克、边沁和老密尔(James Mill)为代表,[13]学界常称之为自由主义民主,[14]也称之为功效主义民主,或保护-均衡式民主,[15]或市场-私工具式政治[16],或社会(公共)选择式民主,或选举式民主(我国某些学者的用法)。名称的差异,主要因为,不同学者关注该民主的不同方面或环节,但这些名称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自由主义民主的特征。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通常对应于共和主义民主;但就当代中国政治现实来说,二者的一致性要远大于差异性。


  

  遵循理念型的方法,可把自由主义民主的命题结构归纳如下:[17]


  

  第一,“自然置人于苦乐两大主宰之下”;它以既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内的“经济人”为根据,主要从物质层面理解苦乐。它以资本主义社会为根据,来设定社会的本质,认为社会是以市场交换为基础的关系网络。社会内含自我调控机制,该机制的自由运转可自动产出公共福祉和正义,政府和社会应分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个人是市场上的消费者,依工具理智而行动,最大动机是谋求私己福祉的最大化。人的偏好是既定的(先于政治过程的),无贵贱之别,不可改变,也不应改变(与民主的核心理念根本抵触的偏好除外,如种族主义)。道德归道德,政治归政治,把道德引入政治是玩火。


  

  第二,公民主要是消极法权的拥有者。(大)政府旨在保护和促进公共福祉,公共福祉是与政府对峙的个人利益(体现为“偏好”)的加总(the aggregate of those same interests),[18]自由主义民主也可称为“既定偏好加总”式民主。上述的保护职能,首先应通过对社会自治之前提(即维护市场性自由)的保护而实现,这种职能主要是形式性的,体现为对国权的限制和组织(基本权和分权)。


  

  第三,在任何政治共同体内,政府的严格正当的目的是构成该共同体的一切个人的最大福祉,但政府的现实目的都是权力行使者的最大利益。[19]局限于自我、与共同体福祉相冲突的利益,构成邪恶利益(sinister interests)。[20]自利心是正常的,不可能、也不应该消灭和压制,但好政制应能防止自利心伤害共同福祉,应能吸纳和运用自利心,使之促进公共福祉。实现该目标的工具性原则是:利益同一化原则,即应通过人为的建制,让个人福祉与个人对公共福祉的义务同一起来。该原则应通过定期选罢制和代表制来落实。民主是既定偏好的妥协与加总的多数决过程,是中立、形式化且平等的社会选择机制。核心行为是孤立独往式偏好表达或投票[21]。具体手段是:确立民主选举和罢免制度{由秘密投票(可抵制恐吓与腐败,表达选民的真正意图)、成人普选、平等选区、定期选罢等构成},使权力行使者依赖于共同体。主权在于人民,但在日常政治中,人民主权通常是潜而不发的,主要表现为具体的人民实体的普选权、制宪权和修宪权;在其他事务上,人民由民选机关来代表。行政的正当性在于严格执行代表机关的立法,这由代表机关的监督和行政诉讼来具体落实。


  

  第四,基本法权或源于抽象的高级自然法,或源于功效(Utility)的必要性,它构成代表机关行动的边界。捍卫此边界、防止多数暴政的途径,是由非民选的“司法性”机构对代表机关的行为实施正当性审查。[22]


  

  君主专制向自由主义民主的转型,是人世间最伟大的革命之一。现代以降,自由主义民主就逐步成为很普遍的政治实践,其魅力经久不息,四海“归之若流水”。与曾经存在过的政体相比,它把公权力奠基于委托之上,较成功地解决了公权力的正当性及限制的问题,适度防范了专制独裁,适度实现了平等和自由。支持者认为,它虽然不是绝对完美的,但却是人世间曾实践过的最不坏的政治模式。在全球反极权主义背景下,福山(Frances Fukuyama)甚至说它是历史的终结。在“后文革”的背景下,它也广受认同,一度被当成政治改良的唯一正确的最终出路。声称要检讨它的人,可能会被当成是自由宪政的叛徒、极左保守派或不可救药的空想家。但接下来,通过具体而细致分析,笔者将表明,上述的论调或标签,不过是意识形态挂帅的宣传性污蔑。若摆脱或左或右的意识形态包袱,真切关照公共生活的结构性变革,客观理智地进入自由主义民主的原理和现实的逻辑,就会发现,它内含一系列不适当、甚至矛盾之处。在当代政治情势下,正是这些不适当和矛盾,导致了自由主义民主在学理上的贫弱,实践中的异化。它不能充分落实“利益同一化原则”,不能兑现平等、自由和公共福祉最大化的承诺;它的深层潜伏了“自杀”甚或“极权政治”的可能性。


  

  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评,最常见的,是它对民主的证成是结果主义的。这是学界共识,我不再饶舌。过去,国内最常见的、甚至令人腻烦的批评,是秉持阶级化的思维,批评它的虚伪性和狭隘性。该批评是深刻的。但鉴于国人已熟悉该批评,本文也就不再详加申说。但要补充的是,政治的首要难题其实是人性难题,其次才是阶级性难题。如果说自由主义民主轻慢了阶级性难题,马列主义则轻慢了、甚至忽视了人性难题,极大地抽空了政治。[23]也就是说,政治的首要难题是对因人性之恶而生的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因人性自我发展本能而生的对自由人权之追求的成全,其次才是对因经济不平等而生的阶级压迫的消解。若不首先解决人性难题,阶级性难题就无从解决——确立劳工专政的国体也是徒然,因为劳工政权依然是由具体的情欲之人来行使;要确保劳工政权的真正落实,就同等地离不开旨在解决人性难题的制约性政制。这就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的劳工政治演化为官僚极权的悲剧之源。我决不是说,自由主义民主对阶级性难题的轻慢是正当的,而是说,阶级性难题的解决,应以人性难题的解决为前提。正是基于此,本文一再强调,自由主义民主用以解决人性难题的基本制度,必须予以坚持和继承; Bentham的“利益同一化原则”(自由主义民主能否落实该原则是另一回事)必须首先予以确认;对民主来说,单靠这些是不充分的,但这些却是绝对必要的。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虚伪性和狭隘性,我会具体地从普遍人性和技术层面,揭示它的生成机理;并在坚持人性难题之优先性的前提下,谋求缓解之道。


  

  接下来,我将结合公共生活的结构性变革,沿着从具体到抽象、从浅表到内核的次序,逐一反思自由主义民主的主要命题的正当性。在每一层命题的反思中,我都预先假定前一层命题的正当性。


  

  三公共治理转型的挑战


  

  本节所说的公共治理转型,一方面是指行政的转型,另一方面是指社会子系统对公共治理的承担。立法和司法与百年前并无实质不同,但行政的变化却是沧海桑田,这主要表现为领域的拓展和范式的革命。今日,行政“提供的公务,已成为居民的日常需求,成为健全公民生活的要素”,[24]行政影响甚至涉入个人及社会行为的一切方面,已成为政治体的主要存在方式;当前的任何政治体,都必然是行政主导的。行政国正是该过程的自然结果。在我国,三十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决不等于行政的退隐,只是行政范式的转变,它丝毫不曾削弱、甚至还在强化行政主导。在权力正当性的视野内,行政的正当性无疑成为压倒一切的关注。


  

  在自由主义民主的框架内,确保行政正当性的原则是依法行政:代表机关制定严格而明确的法律,通过代表机关的监督和行政诉讼,确保行政行为严格遵守代表机关的法律,也即“形式法治”;[25]其信条是:无法律,则无行政。即使假定自由主义民主能产出符合共同意志、促进公共福祉最大化的立法,形式法治的路径在当今也已不足以确保行政的正当性。这主要体现为:行政对代表机关立法和监督的逃脱和反制。真正普遍性的压迫和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主要来自行政(和社会子系统),而不是其他方面。自由主义民主确保行政正当性的思路,建立在两大前提之上:其一是代表机关立法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其二是行政的执行性。[26]这两大前提现今都已气息奄奄,日暮途穷。它关于行政正当性的思路,是以特定的社会模式和问题格局为依托的,但在高度复杂的后工业社会(区别于前工业时期的市民社会),这些都已发生了根本的结构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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