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司法的公信力
毋庸讳言,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确实存在,现在存在着一个严重的司法信任危机。司法普遍得不到公众信任,恰好说明了司法职业化改革应该继续推进,因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初衷就是要通过制度保障实现司法公正。说实话,司法改革多年但是成就有限。司法不能避免权力干预,没有实质性的制度改革,导致司法腐败现象很多。我不认为中国法官的素质一定比我们普通人更低,通过考试的人至少在法律知识上肯定要比普通人高得多。至于道德素质,就一定比我们普通人差吗?如果不能说他们更高的话,也不能说他们更低。为什么给人产生这种印象:这些人进了法院之后就很容易腐败呢?是因为他们接触到各种各样权力资源,有腐败的机会,目前没有有效的办法去遏制。当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本身没有力量去抵制来自权力的干预。
如果说司法改革最后能够做到这一点,对中国社会可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个公正的司法不仅本身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任,同时给政府带来了信任,如果大家能信任司法,老百姓会觉得政府体系中至少还有一个机构是可以信任的。西方国家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也是很严重,有时候甚至超过50%,美国布什政府的民意调查支持率一直很低,甚至70%的民众不信任,为什么社会仍然安定?关键就是司法维持着一定的公正性。如果司法跟着政府跑,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很可怕,政府和社会之间就没有一个缓冲地带。我们现在就缺失这样的缓冲地带。政府和民众之间不能存在那么尖锐的对立,彼此之间要有一个基本的相互信任。法院或者说法官可以给我们带来这种信任。所以说我一直在主张司法跟政府之间要有一定程度的分工,要有一定的分离,不能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什么事情都听政府领导。让司法保持一个相对超然中立的地位。
让司法保持一个相对超然中立的地位,人们即使不完全信任行政,但是信任司法,这就表示对整个政府还有一种信任。但是这几年司法改革受到各种因素干扰。可怕的是,大家什么都不信了。这不是很危险吗?这样很容易造成民意的极端化,跟政府唱反调的人站出来,一呼百应,不管他是左的还是右的,只要他说的跟政府不一样大家就买他的账。这种情况很危险。
包括法学家对待像邓玉娇这样的案件,不一定非要表达对结论的认同,学者的作用主要是在于指出法院判决说理是不是充分的,整个处理案件过程当中是不是能够保证公开透明,法院只要能够达到这个要求,咱们就没有太多别的话语权。类似的案件必须按照类似的办法判。如果这种判决是不可复制的,网民就会不断从一个案例奔向另一个案例,在一个案子上集中发声,试图以此来影响司法。最终结果很可能就是一种非理性的民意审判,大家完全把目光集中在结果上面。一个根本性的缺失,就是我们没有一套制度性的东西来处理这些事情。这很难让公众心平气和地期待着下一个结果:没问题,下一个肯定是这样判的。整个社会失去了可预期性,明天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一切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