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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民意推动司法改革

  

  在经过一些理性的讨论之后,大多数人民是赞成司法职业化改革的。因为只有真正提高司法的素质,社会才能信任司法判决。大部分民众支持司法公正,而不是相反,更不是主张纯粹以民意来取代法律。司法的职业化改革不向前走,永远得不到民众的信任,受损最大的是司法本身。所有法治国家,也就是司法公信力比较高的国家都得这么做,中国没有理由不这么做。要寻找现行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兼容空间,应该让司法有更多的自主权,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1999年实行司法改革的时候我很受鼓舞,就因为“要做真正的法官”这句话。十年过去了没有达到这个要求,所以应该一直往前走,让司法得到更多的信任。另外,应该信息公开,让网民正反双方的观点充分地表达。其实,对于一些基本政策,甚至大政方针的判断,普通老百姓不比专家弱。不要低估普通民众的判断能力,也不要高估学者的判断能力,其实很多事情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一个要和不要的问题。如果正反双方的观点都得到充分表达之后,我觉得完全可以信任。前提是民众必须拥有充分的信息,不能扭曲,不能有选择方面让民众看到一部分事实,把其他的都遮挡起来。


  

  权力不干预了,司法就公正了?当然不是这么简单。司法改革的一个很大的困惑就是,如何保证权力不干预?在监督力度很可能减小的情况下,还能够保持司法相对清廉而不会发生全面腐败?所以我认为,司法改革需要制定一套比较谨慎的方案,按照现在的模式是没有前景的。难以建立人们对司法的信任。经过了好几十年,我们对司法信任了吗?反而是越来越不信任,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腐败呈上升的趋势。我认为不能被归结于改革,恰恰是在改革大环境下司法改革滞后的后果。当然不能司法照搬某国的模式,但是我们至少要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确定后不能再走回头路。往回走是没有前途,要往前走。一夜之间不可能实现法治,怎么办?在维持一部分监督的情况下,让法官逐渐地提升素质,培养独立人格,最后具备法治国家法官的素质,这样就可以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目前这方面我们做得比较欠缺,没有什么很实质性的措施推动司法改革往前走。


  

  我并不是绝对地反对司法大众化、民主化,比如说落实陪审员制度,但是这只是一个枝节方面的改进,它并不能够取代司法职业化改革。没有司法职业化改革,光是靠几个陪审员,能让我们法院实现司法公正吗?只是让法院按照民意审判,判决就能够让人们信任吗?邓玉娇案体现得非常清楚。所以司法改革还是离不开职业化的方向,不能偏离职业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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