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
1、为防范法律风险,担保机构不仅要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应对当地或各相关行业的交易习惯有所了解。
2、全国乃至各地的担保担保同业公会、联盟等自律组织应通过章程、协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同业交易习惯建设,良好的交易习惯,不仅能在行业内部进行规范和指引,还能对外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3、鉴于“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也能被认定为交易习惯,但须注意证据的保留和收集,若不能举证,即使真实存在,也难获法院支持。
二、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
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