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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之事,何复《通知》?

  
  可笑至令人喷饭矣!

  
  这等《通知》泛滥,无疑贬损了法律的尊严。恰似孩童转述大人语,难免丢字加句,势必形成低位阶文件随意扩大或限缩高位阶文件的尴尬,甚至曲解立法者的本意,说到底还是法律适用乏力,法律苍白得不如一纸红头文件,便又回到“权大法大”的老话题。此类《通知》通行,也是对道德规律的违拗。形形色色的《通知》,暗含着某种“造法”冲动,硬生生地把尚且依凭社会成员自律规范的“软规则”上升为“硬约束”(例如“某地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干部自愿捐助赈灾款最低标准的通知”就是这方面的可笑例证),暴露出组织、政府权力膨胀的劣性,久而久之便会形成权力对权利的漠视,公权对私权的骚扰,无疑是思想钳制、作风速成、道德强加、人权掳掠的主凶。

  
  其害大焉。

  
  目睹报章近年来各类《通知》之怪现象,盖事出无奈,实在不能责难官府文书失当。细观此类《通知》的相对人,全是公务人员尤其高级公务人员,即官员。官员何等智商情商,还劳官家行学步之教,岂不侮蔑精英?而现实情况恰恰如此。笔者以为,以《通知》通知通知之事,事出N因:一曰一些官员道德底线已经降低到不犯罪就很难得的程度;二曰官员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红头文件大于法的人治思维;三曰相当一部分法纪在官员那里形同废纸;四曰一些官员的道德自觉已经降低到必须由别人随时匡正的程度。总之,就是一部分无德之人、非法之徒充斥公务队伍,使得各级组织、政府不得不违背公文规则制发无聊《通知》,客观上又以规范性文件的普适性特点间接贬损了全部公务阶层的智商、情商,让更多清廉的官员蒙羞。

  
  那么,可不可以禁绝此类《通知》呢?

  
  愚见以为,治理“乱通知”问题,还是施用“以毒攻毒”之法:不妨由一家权威机构制发一个提纲挈领的“总通知”,姑且撇开那些堂皇的“普适价值”、“终极目标”、“核心理念”,通篇皆寻常不争道理,即便农牧渔樵也能心领神会,不信各级官员不入脑入心。相信此《通知》既出,定能以一统百,永除《通知》之患。笔者试着捉摸了一下,草拟了如下文本开头:

  
  “所有官员听真,为官者务须通晓以下道理方可行事,则于汝等自身圆融,于汝等所从事之公务,善莫大焉。第一,不犯罪仅仅是人之为人最低层次的规范;第二,官职不过是退休前的一份工作履历,退休后人还要回归人伦常态继续活完一生最后和常态人一样变成一具朽尸——事实上为官时官也首先必须是一个人;第三,一人之胃所能消化的谷物是有限的,一人之身所能消受的欲望是有限的,官能不因官职增强,寿命不因钞票绵延——私募过多钞票也是对冥币的透支;第四,停留在政绩造假、自我标榜的层次,热衷于杜撰虚名、虚张声势,满足于短暂的掺假的恭维的热闹中,于身心之圆融、于子嗣之成就、于人生之平和,均无任何裨益;第五,真小人是比伪君子道德层次更高的人,因此官员首先要做一个真实的人,哪怕是真实暴露了缺点也一定要真实,否则不但是虚妄的官,还是不如小人的人;第六,官员是受民众共同委托行事之人,必须勤勉完成人家托付的事情,不许对委托人撒谎、失信,也不可以滥用受托人身份行于委托人不利而利己之事,否则官员就是全体民众心中的骗子;第七,做官不是目的,仅仅是一次机会——一次行使公益行为的难得机会。视做官为目的人就是官衔的奴仆,一旦官衔是暂时的,空虚便成为永恒;第八,一个不违法的公民就是合格公民,一个不违法的官员不一定是一个合格官员,官员官员,不为圣贤,必为禽兽;第九,官员必须作社会道德的示范者,而不是集社会伎俩于一身的市井无赖代表——尽管现行的干部选拔体制有可能使无赖脱颖而出;官员必须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就做官而做官的私欲小偷;官员必须是道德高标的攀行者,而不是单纯比附进退快慢估价自身价值的短视商人;官员只有把名字铸成口碑老百姓才记得你,装裱、抄袭、杜撰的虚名很快就会被人们淡忘;官员起码不应成为人们不愉快记忆的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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