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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之事,何复《通知》?

“通知”之事,何复《通知》?


王小白


【全文】
  
  随意翻检报章,时见“某地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借xxxx之机宴客敛财的通知”之类的官府文告,则据此xxxx,便可精确推断出当下的时令:或是高考刚过、状元宴之将兴;或是传统佳节临近、“行贿黄金周”之将至;抑或征兵工作新近告罄、“光荣餐”将摆满送别戍边武士的十里长亭……世事熙熙,今夕何夕,一览无余矣。不特如此,细心人还可以从这形形色色的《通知》中归纳出关于时局时事的若干重要征象:从“某地关于禁止借某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的通知”,可以熟记现今是什么重大历史事件的多少周年;从“某地关于禁止党政官员入股小煤窑的通知”,能够知晓当下一些官员正充当黑心矿主的保护伞;从“某地关于严厉禁止党员干部包养情妇的紧急通知”,可以总结出时下一些官僚可能在生理上具有性无度取向或性无能倾向,且从“严厉”、“紧急”字样还能够辨析出这种倾向是当下民众热点关注的问题。等等。由此,本人忽动灵机,高中生们何不多多浏览这类通知以增强记忆?那些枯燥的时事政治论断、抽象的自然地理节气、冗杂的近现代历史事件,全都有鲜活实例跃然《通知》中呢。

  
  不过,这里要探讨的不是诸如官员不良性取向或学生记忆技巧的问题,笔者愿意从“通知”文体本身说开去。“通知”者,官府公文告示也,旨在遍告天下某一事端,姑且标注为《通知》。除此之外,“通知”二字字面上还可做另一重解释:通知通知,乃人人通晓、各个咸明之意,譬如朝起夜寐、饥餐渴饮、男欢女爱、生老病死,又如借双还两、沽酒付银、杀人偿命、忤逆生灾,皆人伦常理王法铁律,实属不言自明之腠理,本不劳官府细剖重晒。但是,遍览报章,以《通知》教唆导引咸明之事,以《通知》反复告诫寻常伦理,以《通知》喋喋细摆乏味之情,循循善诱,乏味可陈,喋喋不休,不厌其烦,天下累赘事有过于此者耶?

  
  “通知”之事,何复《通知》?

  
  初读这般“禁宴”、“禁贿”、“禁嫖”、“禁包二奶”的《通知》,笔者也曾暗自叫好,觉得这番做法犹如未水之坝、远敌之工,于警世骇贪似有棒喝作用。但是,久读此类文牍,则越嚼出蜡味。党员“包二奶”、干部办私窑、过年大受贿,这类事情不是党纪国法上名列禁止吗,还要再行嘱告、叮咛?如此逻辑,则刑法上列罪的杀人放火也需再行《通知》以达周知?从法理意义上讲,“秘法非法”,法纪确需昭告天下以施于四海。但已然公告天下的法律法规党纪规章如何也要不厌其烦地通知来通知去?已然为世人世代谨守即便未蒙孩童也能辨知些许的纲常伦理也要喋喋不休地以官府《通知》方式灌输?是我们的各级干部只认红头文件不认代议机关颁布的章法?是我们的公务人员(尤其高级公务人员)已经弱智到只有反复提醒才知道不作奸犯科?是我们掌管宝贵行政资源的政府机关只配当现成法律和市井规则的义务宣传者、复述者、唠叨者?是某类违规犯罪失信诓骗高发期将至就必须层层罗列以《通知》转述法律以《通知》明示道统以《通知》转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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