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现在到2020年,中国在中期发展目标实现方面面临着三种不确定的可能趋势,其对法治发展前景也有不同的影响。
第一种趋势是合乎中期政策目标预期的趋势。人们最新看到的预测分析是,“目前影响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因素并没有因为30年的时间有所削减,而是还有很大的空间,……不要因为当前的某一些短期的冲击就担忧中长期中国经济的发展蓝图,到2020年之前中国经济都是持续增长期。”
类似的预测分析还有许多,人们很容易查到相关资料。
在此种可能趋势下,中国法治发展依然会延续稳步推进的态势——即随着无法可依问题的逐步解决,中国法治发展在当前和今后面临的重点问题,是解决快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法治精神生长缓慢之间的矛盾,以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和促进法律秩序的生长为核心任务,并为下一阶段的法治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种趋势是高位风险因素暴发,导致社会总体性危机。关于中国即将出现总体性危机的议论,这些年国内国外都出现不少,诸如中国能源危机论、粮食危机论,以及最典型的中国崩溃论等。2004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面临的最坏可能是“无法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预定目标”,业已存在的经济体制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国际或国内的突发性事件激化了现有的内部矛盾,经济发展进程中断或发生经济倒退。
在此种趋势下,中国转型风险因素暴发,导致社会总体性危机,其最终后果具有极大不确定性。最值得警惕的一种可能情况是,迫使政治体制改革在危机条件下应急启动,推进激进的宪政改革,风险后果难测。
第三种趋势是社会发展不协调的因素无法得到根本治理,虽无总体性的社会危机,但各种局部性危机接连出现,社会动荡长期化,最终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成为不可能。面临社会矛盾长期化和动荡复杂性的局面,良好的法律秩序也迟迟无法普遍确立。
在上述三种可能的趋势面前,争取第一种可能性,即合乎中期发展目标的趋势,是法治发展的“低成本、低风险”道路。
第二,渡过“20年关键期”之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否顺利展开,其动力与压力何在?
早在20年前,在一场关于中国改革理论纲领问题的大讨论中,当时的新权威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就曾提出类似的问题。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对问题的结论可能有了新认识,但问题本身并没有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