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开始说过,中国的法治建设,远不是一场单纯发生在一国社会内部的、主要局限于法律层面的制度变革,而是一场与中国的社会转型及中国作为世界大国艰难崛起复杂交织在一起的总体性社会进程的一部分。上面提出的两个问题,即202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至3500美元的意义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则决定香港实行“双普选”的时间表问题,应该置于中国社会转型之总体进程及中国作为世界大国艰难崛起的战略大格局中来考量。
第一、202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意味着中国顺利跨过转型风险期。按中共政治领导层目前的判断,在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是“矛盾凸显期”,中国将面临金融风险、社会就业问题、三农问题、贫富分化、台海局势等诸多风险因素的考验。如果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上述各种风险因素有望得到实质性的化解。按蒋立山的研究,2020年左右,中国转型秩序有望进入从“矛盾上升周期”进入到“矛盾下降周期”的“拐点区域”,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探索与实施,也就有了基本的社会条件。一些经验研究也证明,人均GNP在1600-3500美元之间的民主制国家很可能不稳定,但3500美元以上则会趋于稳定,5000美元以上通常会非常稳定。
这也说明中国在2020年以后(实现人均GDP3000美元)全面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可能是一种明智选择。
第二、2020年人均GDP翻两番,从国家综合实力看,将有望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并向第二大实体的地位靠近。
届时,综合国力以及与此相关的抵御外部风险和干涉的实力将大大增强,外部间接(甚至直接)插手政治改革(包括运用支持反对党等手段)的成功机率也将大大降低。
第三、2017年启动的香港地区民主改革,不会从根本上打乱中国改革发展总体战略的时间表。香港地区的民主改革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民主化计划的实施必然会对内地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广泛影响。全国人大所以同意香港于2017年实行“双普选”,应该是有其深层考虑的。由于2017年与2020年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现时间比较接近,至少不会由于过份提前而从根本上打乱(或冲击)中国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客观上还能为中国下一步可能开展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包括立法经验)。
四、法治发展的可能趋势与前景
当然,上述分析是按照合乎中国中期发展目标的理想性条件做出来的。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必然”会具备实施政治体制改革的良好条件,也不意味着中国法治发展只面临着一种理想的前景。目前至少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2020年中国中期发展目标能否如期顺利实现,是否还有其它的可能趋势?第二,即使到2020年,中国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它是否会如期开始全面政治体制改革,进而带动中国进入“政治发展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此种改革的动力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