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截止到目前最明确的时间表,是邓小平1987年在会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讲的一段著名的话。邓小平说:“中国在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邓小平所谓“中国在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其所指时间大致是在2030年至2040年之间。
在政治发展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中国法治将会集中于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国家内部权力运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按邓小平当初的设想,中国政治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将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这种政治体制必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防止个人专断现象的再度出现,从而“能够从制度上防止出现文革那样的失误”。另一方面,这种政治体制必须确保效率,“避免(权力内部的)很多牵制”。
显然,这两方面要求在性质上是不尽相同的,如何在其中把握一种适度的平衡,将是对中国未来政治智慧的考验。
四、“政治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的条件分析
邓小平1987年会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那段著名讲话中,其中关键词汇是“条件不成熟”。那么,什么样的条件能够使中国顺利进入政治体制改革时期,并由此带动法律进入“政治发展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呢?
通过解读现有的政治文献,有两方面的信息值得人们注意。
一个主要的信息是,按照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未来目标,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具体说,中国将在15年内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3000美元左右。这背后有什么样的战略意义?
还有一个相对次要的、但也不能忽视的信息。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香港政改的决定,主要内容是: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此前十年中,围绕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双普选”问题,“香港民主派”人士已多次采取行动,先后要求在2007年和2012年实行“双普选”,均遭全国人大常委会否决。其实,在香港民主派所要求的2012“双普选”年与全国人大确定的2017年“双普选”,中间仅相差5年。这5年时间就那么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