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法治三十年

  
  第一、它特别有赖于一种良好的上层决策,以及推进决策实施的坚定决心。经验表明,在民主政治发展不充分的条件下,最高层决策的正确与否则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政治上的决策失误,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且酿成动乱,往往会把十几年经济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甚至引发社会倒退。

  
  第二,它特别有赖于政府对社会运行规律的知识把握。一个基本的常识是,在民主政治不发达的条件下,集中决策体制需要高昂的信息成本。由此提出的问题是,政府依靠什么样的信息和知识来推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政府能否有效地获取这些知识和信息?人们注意到,中国新近提出要努力深化对“三个规律”的认识,即深化对执政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这表明中国已经认识到此方面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它特别有赖于通过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能力建设)和机制完善,建立起一种能够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积极性的社会机制。回顾中国前期改革,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外,中国的诸多其它改革,特别是九十年代的经济改革,其动力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和各类精英集团的利益追求,而不是来自于广大社会普通民众的积极性,甚至相当多的改革是以牺牲和忽视普通民众利益为代价的。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重新构建政府与社会、精英集团与普通民众的利益纽带关系,重构改革的民众基础。这也是更为艰难的挑战。

  
  从法治建设方面看,在社会协调发展为主导的阶段,法治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和促进法律秩序的生长。具体说,应该在如下方面实现切实转变:

  
  一是法律建设领域将从围绕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转向公共服务与社会发展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成为“重中之重”。

  
  二是法律价值将从注重效率、平等转向注重社会公平。

  
  三是法治自身建设的重心将从制度构建转向提高法治能力方面上来。

  
  四是法律的基本职能将从维护社会总体稳定转向解决深层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五是将从司法中心(法院中心主义)转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协调治理的构建。

  
  六是法律建设将转向完善法律运作机制,寻求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行态势。

  
  第三阶段,从2020年至2050年,以前期“小步推进”的外延式政治体制改革成果为基础,以包括政党制度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完成为终点,以全面实现法律至上和法治精神的成长为成功标志。此阶段的法治建设将以整体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战略核心,也可称之为“政治改革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全方位的宪政建设阶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