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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三十年

  
  ——在法律秩序转型方面,中国是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大国社会转型的秩序治理本身即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何驾驭转型秩序,减少转型成本,降低和化解转型时期的各种风险因素,依然是法律与其它方面工作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在用法律维护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大国,这使它更容易受到各种可能的外部敌视与干涉。加之中国尚未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由此构成复杂的国家安全局面,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包括人权、公民政治自由、司法改革等内容在内的中国法治发展的实现方式、实施步骤与改革时间表。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实际上走上了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渐进式道路,以期用“分解成本”的策略把改革风险或转型风险相对降低。从法治角度看,其具体做法是:把法治发展的总体任务分解为由不同阶段分别完成的局部性目标,先完成其中的最基础、当前最突出或成本较小的那一部分,并与国家不同阶段的总体目标相适应。由此,法治建设成为社会改革发展总体战略中的一部分,且服从和服务于不同时期社会总体改革进程的阶段性任务,力求实现法治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关于中国法治发展的“三步曲”构想

  
  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发展道路。在现在法治发展模式不变的情况下,法治的未来前景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政府对法治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取决于政府对近期行动计划与远期行动计划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合。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相关文献资料为根据,本文将自1978年至2050年中国法治发展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这不排除根据未来发展情况做适当调整)。由于当前中国正处于第二阶段,关于第三阶段的划分仍属理论构想,故此可以把此三个阶段的划分简称为“中国法治发展的三步曲”构想。

  
  第一阶段,是经济发展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1978年—2004年)。在本阶段中,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矛盾冲突及其权宜性的解决,构成了制约法治发展的最基本因素,围绕经济改革问题进行大规模的制度构建成为法治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此同时,由于中国社会仍处矛盾上升阶段,大规模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带来法律秩序的同步生长,反而出现了所谓“有法律无秩序”的现象。

  
  在经济发展主导的格局之下,中国法治发展呈现出相应的局面。一是民主法制建设建设得到了恢复加强,突出表现为“八二宪法”(包括后来的修正案)的通过与实施,国家权力机关的重新恢复并逐步走上法治轨道。二是法律始终发挥着维护秩序的功能,竭力保持转型秩序的总体稳定。三是法律积极地围绕经济发展问题发挥着制度设计作用,这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特别明显(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框架)。四是法律维护人权的价值取向得到确立,制定了一批与人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国际瞩目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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