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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三十年

中国法治三十年



——关于中国法治发展的“三步曲”构想(法律理论篇)

蒋立山


【全文】
  
  中国的法治建设,远不是一场单纯发生在一国社会内部的、主要局限于法律层面的制度变革,而是一场与从初级工业化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从集中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型(转轨)相伴随的,且与中国作为世界大国艰难堀起过程复杂交织在一起的总体性社会发展进程的一部分。法律变革与经济发展、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及大国堀起等诸多方面因素相结合,其所涉及的因素之多、相互关联程度之复杂,以及对未来国际政治格局所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远远超出了法学家们在书本中设计的静态的、孤立封闭和单纯的法治理想国图景。

  
  过去三十年中,为了化解制度创新、秩序转型与国家安全稳定等因素之间的目标冲突,中国法治实际走上了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渐进发展道路。从现在到2050年,中国法治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还面临着诸多风险因素与不确定前景。为此,可以把中国法治发展划分为经济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社会建设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以及政治主导的法治发展阶段(宪政建设阶段)。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如果从现在到2020年的中期发展目标能够如期实现,中国预计在2020年前后有望进入“政治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同时也要看到,从现在到2020年之间的不确定因素会导致法治发展的不同前景。

  
  一、法治发展面临的目标冲突

  
  从理论上说,法治发展面临的目标冲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自身目标与它所服务的外在社会目标之间的冲突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冲突。二是法律所服务的外在社会目标即“实质法治”目标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秩序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冲突,即自由、民主、人权、效率及秩序安全等法律实体价值之间的冲突。当代中国法治发展面临的更主要的目标冲突,是法律所服务的外在社会目标之间即“实质法治”方面的矛盾冲突。

  
  在当前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中国将长期面临法律制度创新、法律秩序转型以及用法律维护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等几方面的重大挑战与冲突。

  
  ——在法律制度创新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在世界上是一项全新的探索,这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远比借鉴、采用世界上已有现成经验更为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用极大的法律智慧与创新性实践来努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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