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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的司法适用:困境与选择

  
  1.应当吸收和借鉴国外行政判例制度的经验,特别是法国以行政判例发展行政法的经验,运用判例形式,确认行政法学一般原理和一般原则在行政审判中应当成为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从而真正发挥法学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同时,以蕴涵行政法学理论的判例作为审判依据,也可以从另一角度大力促进法官法学理论素养的进一步提高,这也是当前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内涵之一。

  
  2.以司法解释与判例相结合,确认行政法学原理的司法适用。一般来说,司法解释主要是从抽象解释的角度,对行政法学原理的司法适用进行较为综合性的确认,而判例则结合个案确立某一个行政法学原理的司法适用问题。从某种角度说,司法机关针对个案中行政法学原理的适用所制定的判例,则更具有可操作性。

  
  3.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案例,实际上也已经初步具备了判例的含义。1995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全集》在其出版说明中就曾介绍,《公报》所发布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公开性和权威性特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工具”,这里的“典型性”,可以被理解为是为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样板”;“权威性”,则暗示这些“样板”具有事实上的司法拘束力。所以,如果将其称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判例”也属顺理成章。[27]这些案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行政案例。因此,在我国实行行政判例制度应当说已经具备一定的事实和法律基础。更何况,当代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之广泛与复杂,已经表明单一的成文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要以权威性的形式确立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新鲜成果,使之成为行政审判中具有依据作用的法律规则。

  
  五、结语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更重要的是在适用过程中求得其本身的发展与完善。这才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人类社会中求得生存并不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在。自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对我国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学研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已经受世人公认。而我国行政法学的蓬勃发展,又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提供了契机。我国行政审判中的单一的成文法依据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代行政法治飞速发展的需求,必须加以改革。如果我们坚持单一的成文法主义,那就等于说我们的法律今后或将来已经或肯定面面俱到、绝对完备。但各国法制发展的实践已经表明,那是绝对不可能的。西方许多国家以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相结合(有时甚至更重视不成文法的作用)所建立的行政审判制度,正是考虑到了行政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特殊性。因此,反映社会需求,体现法治新理念,将行政法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引入审判依据,为行政法注入新鲜血液,更是体现了行政法本身的与时俱进。

【作者简介】
沈福俊,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注释】 陈红梁、戴卫忠:《江苏常熟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依法理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作裁断》,《民主与法制时报》,2002年7月2日第6版。
陈红梁、戴卫忠:《江苏常熟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依法理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作裁断》,《民主与法制时报》,2002年7月2日第6版。
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18页。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第21页。
参见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5—82页。
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46—47页。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157页。
参见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第45页。
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注释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1页。
宋功德:《行政法的制度变迁》,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3页。
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17—21页。
威廉·韦德:《行政法》,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1页。
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季卫东:《法律解释的真谛——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载其所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7—88页。
参见江必新:《司法解释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参见宋功德:《行政法的制度变迁》,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01页。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2页。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
参见吴剑平、冯耀习、王祖德:《在我国确立行政判例法的探讨》,载罗豪才主编:《行政审判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27—446页。
陈红梁、戴卫忠:《江苏常熟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依法理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作裁断》,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2年7月2日第6版。
参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02—5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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