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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生命

请尊重生命



——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后的愤怒

杨斌


【全文】
  
  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死3伤。该肇事司机三年内曾超速39次,竟然在事故清醒后,说自己喝酒太多,表示追悔莫及。(可笑吧,他有资格吗?)

  
  法律怎么判断?我们暂时不理。生命怎么判断,我们也无权去判定他人的生死。然而,我有感性的权利,我有说话的自由,哪怕是放屁。这样的事故在我看来,就是谋杀。这样的人,在我看来,就应该去死,哪怕是法律最后没有判决,这样的人也应该去死,最好是自杀。

  
  当自己的自由,伤害人家、尤其是大多数人的自由的时候,这样的自由,我们就应该毫不留情地限制、束缚。

  
  而当自己的生命,触及更多生命安全尤其是实施危险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时,这样的生命,他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已经毫无价值,只是一种累赘,活着比死更难受。

  
  不管怎样

  
  以前,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现在,有的人,活着,他就应该死。

  
  (这是相对看起来比较平静、没让我们感觉人性震撼的一个视频,如果看到现场视频估计很多人……)

  
  不错,作为一个法律学人,我应该具有基本的理性,然而当无情的车从孕妇身上碾过、血溅当场的时候,我人性震撼、我愤怒、我压抑。

  
  不错,法律追求的是众生平等,维护的是社会正义,尊重的是每一个人的权利。然而当一个人的自由如此践踏他人的生命权利的时候,法律需要做的就是惩罚罪犯,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尽管,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该事故嫌疑人最多被判处7年。然而,就算是7年,我们也应该真正地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别再用金钱侮辱我们的法律,那样侮辱的不仅仅是法律,而是我们宝贵的生命!!

  
  如果要忏悔,首先请先尊重生命!!

  
  附:交通肇事罪的相关知识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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