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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性抑或人性:重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片思

  
  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放弃,在我看来是为消除这一理论上的矛盾作出的最有创造性的努力。人的本性是自由,他们在前社会状态下就是自由的,然而,建立在非公意的基础上的社会却是对于人性的严重的剥夺。卢梭的理论首先不是建立如何建构一个政治社会上的(这个建构过程中人性必然会受到限制),而是破坏一个违背人性的社会之上的。正如Joseph Cropsey所言,卢梭的理论是否认了一切政府合法性的理论。[v]

  
  然而,人类的现状不可能回归到那个自由的自然状态,不要忘记,卢梭赋予人类的除了自由的本性外,还有社会的本性。虽然这两种本性存在的矛盾不言而喻,但是如果这是一种希望达到某种现实目的的理论,卢梭不得不忍受这种矛盾。人类在其本性的指引下走出丛林,然而一旦他们最终跨出丛林的边界,他们就永远无法回头了。自由的自然状态不过是往日美好的幻象,人的本性只能从社会中找寻。

  
  走出丛林后的卢梭的“人”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建立一个社会——一个不带着“枷锁”的社会。卢梭已经抛弃了一种可能从外界要求人们哪怕改变些许人性的努力,那么,将“丛林”中的人改造为“社会”中人的动因,只能在人性内部去寻找。在此意义上,社会性和自然性在卢梭理论中的对立的共存就成为一种必然。促使人们自我约束的动因(如个体对于公意的服从)是人的社会性使然,这是人类更高的本性,一种可以克服自然本性的人性。

  
  然而,社会性的发掘需要引导,只有社会性被高度开发的人民才能够获得人性中最本质地东西——自由。我不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卢梭的理论包含着要求人们放弃自由的要素。在卢梭看来,人性的实现程度是和自由成正比的,一个社会性被完全开发的个人,是不会感受到任何约束,因为他本身已经和社会溶为一体。当然卢梭的理论中对于人类社会性的期待是极高的,这种期望往往被解读为一种道德的要求,但在卢梭看来,这些只是人的本性,而本性发掘的结果就是人类可以重新寻到现代社会中的自由。[vi]

  
  思考路径:一般意义上自然状态的目的是对人性的限制——限制人性的力量只能来自人性之外——卢梭拒绝引入这一力量——社会性克服自然性——只有人性才能重新寻回自由

  
  三、谁的人性

  
  卢梭在人性面前的态度是谦逊又自大的。没有任何一个思想家像他那样将对于人性的尊重置于如此崇高的地位,同时也没有任何人像他那样如此自负的定义人性,并在他的理论中强迫他人遵守。卢梭的“公意”的概念、对于直接民主制的狂热,不无例外的展示着这种矛盾的态度。一方面,他确信一个依照人性建立的社会永远正确,并且对于人性的保存最有助益。但同时,现实经验告诉他,他企期的人性并不能通过某种“全体人民”内部的机制予以正确的表达。他设想了一位立法者,他不仅为他的人民制定符合人性的法典,更重要的是,它将启迪人民重新认识到这他们进入社会之后,长期被压制的人性。[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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