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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

  

  可见,银行在信贷管理中强调企业的环境表现,对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将是一种重要的增强机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且这种增强机制显然不是环境法规的作用所能代替的。银行以环保作为融资条件,客观上可以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鼓励企业的环保行为,对环境保护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传导功能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中要起主导作用。从2003年开始,中行、建行、工行等先后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并在H股和A股上市。按照市值计算,目前这三家银行均跻身全球十大银行之列。我国银行业迎来了大变革、大发展的历史机遇。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7]在我国银行业中居于主导地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具有企业性和公共性双重职能。[8]“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作用”,[9]在国有商业银行身上有充分体现。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既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也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通过绿色信贷政策支持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的重要使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再者,信用中介职能是银行的基本职能,为环保提供融资功能是银行信用中介职能的体现,银行业务的环保导向和宏观调控政策传导功能就是在信用中介职能基础上产生的。


  

  (三)规避信贷资产环境风险的需要决定了银行要投身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对银行来说,与增加利润相比,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利益。银行作为追求利润的企业,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投入不可能仅仅是出于对社会利益的考虑;事实上,银行自身的利益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信贷资产的环境风险是银行必须直面的问题。银行涉及的环境风险可能是直接的风险,即银行本身的行为会产生环境问题(现实的或潜在的);也可能是间接的风险,即借款人(企业)或其投资行为会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影响,从而累及金融机构。直接风险包括银行在经营场所造成的污染及清除的费用。间接风险通常与由于不良贷款或投资行为不当引起的环境经济损失相关。银行需要承担客户因环境问题失去还贷能力的风险、因客户的环境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因客户的环境问题影响银行声誉等风险。[10]例如,河南省政府要求关停属于重污染企业的伊川县金刚砂企业,但这30多家金刚砂企业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共4个多亿;如果这些企业关停,县农村信用联社4个多亿的贷款将难以收回。尽管在2005年上半年,这些企业的关停遇到了重重阻力,但在2007年的“07一号环保风暴”中,伊川县在关闭14家金刚砂企业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自查自纠对没有列入环保风暴的3家企业实施了关闭。[11]可见,伊川县农村信用联社的4个多亿贷款遇到了实实在在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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