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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视角下的古代蒙古婚姻制度研究

  
  聘金 聘娶婚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由男方向女方履行一定聘金的义务。从女方家的角度来看,聘金愈多则愈显荣耀。在物质财富非常匮乏的蒙古先民时期,缔结婚姻的聘金一这重要环节,更多地体现在男方迎娶正妻的情形之下。而在别妻、次妻的聘金上,与其说是聘礼,莫若说是买卖婚姻的对价。在这种情形下,财富更集中地体现在它的交换价值上,而不是缔结婚姻的程序上。占有财富多的人,可以娶到很多妻子,占有财富少的,则只能娶到少量的妻子或一个妻子,无财富的人,则可能无法娶到妻子。在《鲁布鲁乞东游记》里也有记载:“在那里,一个人如果不购买妻子,他就不能有妻子。因此,有时候,姑娘们早已过了结婚年龄,可是还没有出嫁,因为她们的父母总是把她们留在家里,直至把她们卖了”。因此,蒙古先民的聘娶婚,往往会变成买卖婚。当然,这种婚姻形式,虽不利于于贫穷者,但相对于易引起无休止的复仇的抢亲制而言,是有利于蒙古先民社会安定,有利于蒙古草原的繁荣。

  
  迎亲 迎亲是蒙古婚姻最后的一道程序,从现有的史料来看,该程序必须由新郎带领着亲属去新娘家中,将新娘接回家中。《蒙古秘史》记载,也速该正是在草原上遇到了“自斡勒忽讷兀惕氏娶妻而来的也客赤列都”[6]。便将来孛儿帖抢了回去。也速该抢亲时,正值新郎也客赤列都从新娘家里带着新娘在回家的路上。因此,迎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迎亲时,须新郎带领着亲属到新娘家里,由新郎及其随来的亲属护送新娘到男方家中。在此过程中,新娘家里也会为女婿准备一份厚礼。德.薛禅送铁木真一件上好的貂皮斗篷[7]。女方家属尤其是父母会相送女儿离去,并有由母亲一直送到男方家中的习俗。

  
  (二)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抢婚,即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既包括以建立婚姻为直接目的的抢劫,又包括战场上的胜利者对战利品――敌方女性――的瓜分所形成的婚姻。前者如也速该抢劫诃额伦,后者如“王汗的弟弟札合敢不有两个女儿。成吉思汗降旨,自己要了他的长女亦巴合别吉,次女莎儿合黑泥别吉嫁给了拖雷。”蒙古先民盛行抢劫婚,有着深刻的原因:

  
  首先,频繁的战争是掠夺婚产生的政治原因。当时蒙古先诸部落之间多有战争,在这种情形下,掳略别人的妻女,被看成是全体家族的事情,甚至被看成是整个部落的大事。也速该诃额伦的抢劫,就是兄弟三人共同实施的。而塔塔儿人对于孛儿帖的抢劫,则是全部族人倾巢出动。当然,这往往会引起更大的报复性抢劫,铁木真为了报复塔塔儿人的抢妻之恨,则联合了王汗与札木合,对塔塔儿人发动了更大的袭击,不仅抢回了自己的妻子,更杀掳了大批的塔塔儿人,奴役了他们的妻女,掠夺了他们的牛马,占据了他们的水草。因此,战争天然地和掠夺婚结合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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