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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理分析

  
  三、我国讯问权之现状分析及其对策

  
  我国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指导思想即理念、制度和技术操作都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具体叙述如下:

  
  第一,理念缺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以及传统的对“坏人”深恶痛绝的观念就像“滤过性的病毒[27]”在我们头脑中像幽灵一样时时闪现,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的理念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连法学学者也对之众说纷坛,将坚持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的理念的也被称为激进派,因为坚持这一理念的全体[28]与整个法学阶层,甚至整个中国的大环境比较来说,就犹如明清时期中国之资本主义萌芽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一样是大海离地几个孤岛。

  
  正因为如此的背景,老百姓不仅仅仍然信奉权力本位,认为“权力至上,政治高于法律”[29],而且也不理会正式规则——法律,只会找关系,走后门,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力地位,找不到的也认为自己倒霉,即使有几个相信有包青天存在的,也会在左邻右舍的“规劝”下,放弃寻求正义、程序的念头,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使出“布衣之怒”的勇气来抗争,他们的“斗争”就如此完结了。

  
  对于掌握权力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司法权力的部分人们也陶醉于“权力至上,政治高于法律”的迷梦之中,对于“民智未开,不宜实行共和[30]”的理念念兹在兹,因此习惯于在此空隙寻求自己的私欲或者按照还习惯于当古代式的包青天,对司法权力是公民正义的守护神,司法权力、甚至一切权力都是为公民的权利的实现服务的,难怪他们如此不喜欢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的理念,意识到到了的一部分司法官员寥寥可数,也他们艰难的努力着,周旋着,就犹如周恩来总理在文革时的表现一样,知势难挡,只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这已经非常了不起了。

  
  对于从事法律的法律人来说,从整体上法律和程序意识、理念是相当浓厚的,但只是与非法律人来讲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一段距离。首先是法学教育,虽然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很大,但我国的高等教育是失败的[31],当然法学教育也是失败的,所以培养的法学毕业生也很难说具备浓厚的法律意识、程序观念,他们中的大部分除了熟悉了几个法律术语外和非法律学生几乎等身;其次,律师职业是令人羡慕的职业,羡慕的不是这一职业没有给我们带来的对法律的信仰——公民强烈的法律意识、程序观念,大家把它当成了技术了,而是这一职业的高收入;再次是从事法学教育的老师、学者,他们的法学素养是很高了,但人数却太少,比若晨星。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要真正建立并坚持保障人权与程序正义的理念来,最根本教育。在教育上,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另文阐述,也限于篇幅,这里仅仅强调法律意识、观念,诸如,犯罪嫌疑人公开与及时审判、禁止一事多罚、禁止残忍与非常处罚、被告知指控理由并质证证人、在法庭保持沉默并获得辩护律师等权利的培养——当然不是具体条文的、系统的学习,养成合不合法的而不是合不合理的习惯,假以数十年,中国之法治、刑事法治就可成功了。

  
  当然,我们不能仅仅靠教育,它是一个系统。我们不仅仅法律学者,而且其他领域的学者都应该研究法学,树立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的理念,而“在中国的知识界,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存在着一种法律人与知识分子的分离。说得具体一些,法律人似乎并不关心一般知识分子所讨论的问题,普通知识分子也不了解法律人所作的工作。不但法律人不算是知识分子的一部分,而且他们几乎不相往来。这种现象也表现在出版方面,大抵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出版社极少出版法律图书,而一般知识分子又很少注意和阅读各法律出版社的出版物。这样一来,法学便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知识结构中的一个盲点。[32]”,“但是如果中国最优秀的知识分子总以不了解法学为由而拒绝思考法律问题,如果法律思想因此而被排除于他(她)们的理论思考之外,那就很难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和正当的情况。[33]”,让中国最优秀的知识分子参加到法学的研究中,他们作文,教学、生活的过程中,“润入细无声”地使法学所承载的正义、平等、自由以及人权保障、程序理念散播到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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