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本就没必要刻意装饰、点缀。例如,有些专科学校改为学院,未必就一定成大气、立大业、收大功。相反,保留学校的名称,只要踏踏实实、精雕细刻,照样成就恒久美名,如黄埔军校、巴黎高师等。如果一拥而上,所有“院”下面再设置二级院、三级院,如某某学院下面的法律系改为法律学院,作为二级学院,法律学院下面的教研室都改为教研院,如
宪法教研院,如此以来,作为校长、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都摇身变成院长了,如果这三个层级的头头都姓李,那么,在公开场合都是李院长,如果一条哈巴狗狗在后面突然“汪汪”地吼上一嗓子,嗲声嗲气地“李院长”,真的不清楚在“谁先回头应答”这个问题上,有无顺序性或者优先性的政治讲究。再设想,假如现在各级法院内部的“庭”都统一改为“院”,刑事审判庭叫做刑事审判院,立案庭叫做立案院,庭长也随之变为院长,检察院内部的什么科、什么处、什么局的,也都改为民行院、公诉院、反贪院,大头头都叫院长,小头头都叫副院长。如此一改,景象肯定热闹非凡,当作一场大戏出售门票,净收入绝不压于刚刚去世的迈克尔.杰克逊的一场演出。还有一些人,给自己涂脂抹粉,装扮为院士,招摇过市,欺负不明真相者的暂时无知,只能是证明欺骗者的最大无知和愚蠢。本来只是院子里的一根染上病虫害的杂草,非要厚着脸皮、不遗余力地把自己吹成院子里的一棵撼不动的参天大树,岂不是太把自己当成那么一回事了?相反,不去涂脂,不去抹粉,反而会以清新自然的质朴赢得真正的尊重。
少一些“院情”,莫让“院情”堵塞世道。这世道,还是多一些实实在在为好。如果没有可挖的真材实料,一味抛弃原名,更其名曰“院”,放着“主任”、“所长”这么大的官儿不去做,非要去踮起脚跟当院长,着实让人笑掉满嘴牙齿。还是老老实实改邪归正,该叫啥就叫啥,别去累得混身是汗,跑得鞋子都不知道掉哪儿了,装葱又装蒜的,呛人不轻。因为,有些不讲究、没干货的人,即便脸不红、肉不跳地装成了葱和蒜,别人也未必知道究竟是哪根葱、哪瓣蒜!一言以蔽之,当“院情”堵塞世道,世道很有可能就会变得更加无道。
2009年6月29日夜一气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