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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院情”堵塞世道

  
  当然,有的虽然叫“院”,但头头不叫院长,例如,国务院的头头叫总理,不叫院长;检察院的头头也不叫院长,叫检察长;美容院的头头估计也不都叫院长。但称呼习惯了,不叫院长也无关紧要。不得不提及的还有“院士”这一特殊称谓,也被有些人滥用了。本来是某协会会员,非要抛出欺人之谈,号称自己是某国院士,穷酸至极!依着这一逻辑,凡是会员、成员,都可以叫做院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应称为中国法学会院士、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应称为中华全国总工会院士、淘宝网注册会员也要名正言顺地改为淘宝网院士?!

  
  这就是典型的“院情”,一种“院”的情结。近年来,这种情结越来越具有传染性,大有堵塞世道之势!但“院情”过重,容易招致一些麻烦。如作为尚未升格为大学的学院,院的级别虽然一清二楚,但官位的称呼则难分难解,唯一满足的,就是二级学院院长的廉价的虚荣心;有些“院”,实力名不副实,规模不如“所”大、实力不如“室”强,服务也未必有“店”好。确实如此,有些研究所、研究室,尽管低调地以“所”、“室”相称,但无论规模还是实力,未必逊色于“院”,反倒是有些研究院,只会吹大牛、唱高调、说大话,到了拿出点真东西时,却沉默无声或者支支唔唔。再如,有些美容院听起来很是了不起,但照样偷偷摸摸或明目张胆地欺负消费者,顾客提前购买了会员卡,次日却关门封院卷铺盖走人了,美容美发的质量和服务态度,也未必赶得上一家不起眼的普通理发店。

  
  可见,眼花缭乱的“院”,很容易引人误解,误导不知情的公众。不了解“院”真相的人,还以为“院”的档次更高、服务更好、水平更强、信誉度更大;以为叫院长的,官位一定更高、权力更大,其实未必,如在大学里,二级学院的院长就是一个系主任,听起来似乎响亮而已。不仅如此,“院情”的流行,还容易制造社会不良风气。不少单位、机构想尽一切办法进行“院”的改制,撤销不动听的,建立什么什么院,非常大气,大头头可以叫院长,小头头可以叫副院长了,风光得很!跑前马后设院、改院的公关过程,可能会又上演一幕幕腐败大戏,造就不少贪腐主演。

  
  居然有这么多人、这么多单位,内心深处涌动着如此浓烈的“院情”,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小处说,有些人好大喜功、追求华丽,加上官本位思维的侵蚀和权力观念的渗透,一有机会就想办法弄个“院”什么的,先把门面撑起来、把院长位子占起来再说;大处说,整个社会浮躁的风气熏染了不少贪心的人、虚荣的人、装蒜的人。制度上缺少团体名称的完善规范性文件,我国已有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名称规范,但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名称缺乏统一而明确的规范,从而导致名称五花八门,不管够格不够格的,都想争取够格。可见,制度的漏洞也会为“院情”的发作提供作乱和泛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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