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与思考
李冰强
【全文】
公众参与是现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甚至有学者称之为“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1]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思想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权理论的崛起。1969年美国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予以确认。之后,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性法律文件都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予以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的具体内涵,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和不同的语义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循环经济的建设与实现过程中,社会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活动,使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最终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公众能否积极参与以及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循环经济发展与实现的进程,缺少公众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一句空话。
一、公众参与意识
积极的参与意识和良好的环保理念,是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前提。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公众参与意识不足,参与者处于被动状态,那么公众参与的目的将很难实现。但是,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参与者基于参与成本的考虑,使得“搭便车”便成为一部分公众的理性选择;同时,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官本位”思想、“草民”意识以及对“权利”讳莫如深和对“义务”过分推崇的国家本位观念,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社会批判精神的发扬;再加之我国公有制下的政府垄断对资源的再配置传统使得公民无形之中培养出“事不关已”的态度,只意识到要成为被管理的“良民”,而没有认识到自身具备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和权利。[2]因此,社会公众对参与包括环境管理在内的政府公共决策的漠视即成必然。另一方面,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它的实现,需要公众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理念。在我国,尽管社会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人们对循环经济以及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知识了解非常有限,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资源节约与产品循环利用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曾就公众环保意识做过一次全国性的调查,结果发现:只有25%的公众在购物时考虑到环保因素,35%的人愿意为了环保而接受较高的价格,30%的人在处理废弃物时符合环境道德要求。[3]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和资源节约利用观念总体来讲,还处于较低的状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环保理念与价值观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