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被害人死亡不久之后,取走死者财物的成立侵占罪。之所以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侵害者作区别处理,主要的考虑是:第三人与死者之间就死亡事实而言,并不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故不存在对死者的生前占有还要进行特别保护,以防止第三人侵害的问题。这说明,死者生前占有的延续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得到肯定。对此,可能进行质疑的观点则认为:占有是一个客观的、事实的概念,死者的占有对杀害者存在,对第三者不存在,解释起来有些困难。笔者认为,需要实事求是地承认,与通过一定的行为使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占有的加害者相比较,第三人并没有引起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消失的行为,因此,在占有侵害上并不相同,在定罪上进行区别处理,公众并非不能接受。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侵占罪研究》(项目批准号: 05JA820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
刑法思想体系等。
【注释】当然,由于杀人不是夺取财物的手段,所以抢劫罪说赞成的人很少。
黄风:《罗马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大谷实:《
刑法各论讲义》(新版第二版) ,成文堂2007年版,第199页。
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页。
参见王作富:《中国
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7页。不过,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特定场所之人(财产的第二重控制人)人必须要有明确的占有意思,占有关系才能成立。
林山田:《
刑法各罪论》(修订5版) ,上册,作者发行, 2006年版,第445页。
参见团藤重光:《
刑法纲要各论》(第3版) ,创文社1990年版,第572页。
前田雅英:《
刑法各论讲义》(第四版) ,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213页。
阿部纯二等:《
刑法基本讲座》(第5卷) ,法学书院1993年版,第80页。
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页。
王作富主编:《刑法学》(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6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68页。
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藤木英雄:《
刑法讲义各论》,弘文堂1977年版,第302页。
佐伯仁志等:《
刑法と民法の对话》,有斐阁2001年版,第174页。
陈兴良主编:《刑法学》(第二版)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0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