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我的凯撒:纪念边沁诞辰260周年
李燕涛
【全文】
一、引言
对于那些曾对人类文明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人们总是不吝溢美之辞。边沁作为一个为人们提供观念的“思想者”,或者作为一个以理论直面现实的“改革者”同样受到了时人和后辈学人很高的赞誉。如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密尔就认为“边沁在理论和制度方面都是英国的创新之父”,[1]他“必然要被列入人类思想大师、伟大导师和永恒的智慧渊源中”;[2]梅因也认为“自边沁以来,我不知道哪一项法律的改革不曾受到他的影响”。[3]确实,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其身后,无论是对思想,还是对于实践,边沁的贡献和所产生的影响都不应当被忘记。长久以来,边沁已经成为西方学人们的智识渊源。我国学人对边沁思想的引介,最早当推梁启超先生。当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撰文《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介绍边沁的思想。在文中,他认为边沁的“乐利主义”(功利主义)学说“首尾完具,盛水不漏”,并作了一个小传,介绍边沁的生平:
“边沁,英人,1748年生于伦敦。幼而颖悟,好谈玄理,心醉典籍。5岁,家人戏呼为哲学儿,年14入牛津,崭然显头角。1763年,入林肯法学院,学法律。及法国大革命起,曾三度游巴黎,察其情状,经验益多。归国后,潜心著述。为近世道德学、法理学开一新国土,其最初所著书,即驳击英国法律之谬误。当时英民久蜷伏于专制国王、谄谀议院之下,骤闻边沁之论,咸目为狂,或且雠视之,将构陷以兴文字狱。而边氏不屈不挠,主张己说,始终如一,久之一世舆论,遂为所动。卒能以三寸之舌,七寸之管,举数百年之弊法而廓清之,使循次改良,以演成今日之治。及至晚年,而边沁之令名满天下矣。列国之宰相及政党首领,咸尊信其说,施之于政策,述之于演坛。每有所改革,辄踵门叩其意见。而边氏于当代大人先生,无所交接,惟喜与有道之士游。以1832年卒,得年85。”[4]
此后及至于现在,边沁的思想逐渐为我国学人所了解,尽管人们最为熟知的可能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原则和以此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学说。然而,边沁的著述所涉及的领域是如此之广,以至于很难把他归于某一个学科中。因为,在伦理学、立法学、法理学、政治理论、语言学、逻辑学等领域,在圆形监狱、法典化、宗教信仰、法律改革、动物保护、大学教育、普选权等问题上,都能发现他的身影。更为可贵的是,他对这些问题的论述并不是蜻蜓点水般的浅尝辄止,而是能从其理论体系中给出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从而,后来的许多学术思想都能在边沁的著述中寻得端绪。也正因此,曾主持过“边沁研究项目”的特维宁才认为“边沁的伟大之处的一部分在于他能轻松自如地超越时空界限和专业化界限”。[5]这既是由于在边沁所受教育的时代,各种社会科学尚未从一般的哲学研究中分化出来,也是由于边沁的学术兴趣之广和思想之深刻,以及如密尔所认为的,由于他对其独特研究方法的自如运用,从而得以在他思考所至的几乎每一个领域都能有不凡的洞识。
因此,针对边沁理论的每个细节作出一个全面的评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隅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也不可能对边沁思想的各个方面进行整体性的概述和评价,况且,这也无益于加深对于边沁的理解。在本文中,我将主要讨论边沁的政治理论和
宪法理论。在我看来,在边沁的理论体系中,政治合法性的证立问题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它内在地贯穿于边沁的政治著作中,成为与功利主义相对而又密切联系的一条不可忽视的论述脉络。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对边沁相关著作的分析中建构起合法性证立这一内在的论述脉络;以此为基础,本文第三部分将分析他对政治权威合法性的论证过程,并说明在其后期
宪法理论中的体现;在第四部分,本文将简要讨论边沁的代议制民主理论或政治哲学中存在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即追求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会导致对少数人权利和利益的侵损。
二、从《政府片论》到《宪法典》
边沁一生著述颇丰,这得益于他数十年如一日的笔耕不辍,正如历史学家蒙塔古所说的那样,“在半个世纪中,他经常每天写作10小时。早晨一起床,他就把笔拿在手里。每天写的手稿平均有10至15开页。”[6]他写作的主题似乎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这本系统阐述其功利主义原理的著作的序言中,边沁制定了自己今后的研究计划,他为自己规划了十个研究主题[7] 同时,边沁认为这十个主题展示了功利在每个方面的绝对的要求,[8]这也就是说,边沁意在把功利主义原理应用于上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立法中。从边沁此后的著述来看,大体上与此设想相一致,无论其《立法理论》,还是《司法证据原理》,以及《议会改革计划》和《宪法典》,均是功利主义原理的运用。边沁对功利原理的思考始于《政府片论》,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他明确了功利原理的内涵并对其作了系统的论证。“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能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9]贯穿于功利原理的应用的是一种“细节分析”的研究方法,因此,密尔才认为“边沁第一次向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引入了思想的精度。”[10]由此也可以看出,在边沁的理论著述中,阐发功利原理并将其应用于社会改革实践中是其理论的一个内在而显而易见的论述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