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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

  
  可惜的是,联邦主义试验没过几年就宣告失败。从1922年夏开始,南方国民党人开始国民革命,反对联省自治与和平统一,主张暴力革命和武力统一。[71]中央集权再次成为国民党的政治选择。激进派政治力量一直占据国会的主导地位,而他们不愿意通过政治妥协做出合理的政治权力分配,致使联邦宪政最终失败。1927年北伐成功之后,国民党一党独大,扫除了割据各地的军阀势力,但是并没有给国家带来宪政。恰好相反,在权力不受其他派别制约的情况下,国民党完全有能力排挤、打击共产党等其他党派并实行更严厉的专制,自然也没有必要再考虑联邦分权作为一种可能的制度选项了。

  
  在中国历史上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执政党一般都主张中央集权,在野党则主张联邦分权。在社会各派势均力敌或权力格局不尽明朗的时候,联邦主义还一度成为各派别都愿意接受的宪法制度。事实上,早在192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提出联邦统一中国的思想。虽然中共二大的宣言批评联省自治运动只是为了延长地方军阀统治,[72]但是它明确提出建立“联邦共和国”的构想:“(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73]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还提出:“中国境内各民族,应根据自愿与民主的原则,组织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并在这个联邦的基础上组织联邦的中央政府。”“七大”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提出:“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直到1947年10月10日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还提到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及自由加入中华联邦”。当然,在掌握政权之后,执政党改变了民族政策,民族自决的口号也就不再提了。[74]

  
  五、代结论:中国“国情”与普世价值

  
  余英时教授认为,中国人的思想是激进的,“进步”代表着整个近代史上压倒一切的主旋律。[75]但从“中体西用”等不同版本的“国情论”来看,中国对西方理念的接受和吸收显然不是无条件的。事实上,不仅传统卫道士抵制现代西方的宪政理念和制度,即便民国时期造访中国的外国法律专家同样认为先进的西方理念不合乎落后的中国现实,因而屡屡建议中国采取更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因此,虽然日本宪法学家有贺长雄明知“超然内阁”在法国以至其本国试验失败,却仍然建议中国研究这项制度。[76]美国行政法学权威古德诺先是认为英国内阁制不如大总统制更适用于中国,[77]后来又主张民选总统制不如立宪君主制,结果直接为袁世凯恢复帝制所利用。哈佛法学院的庞德院长则更明确主张中国宪法“本土论”:“中国需要一种具有中国性格,合乎中国国情之中国宪法,不必抄袭外国。制定宪法时最应注意之点,乃使宪法之内容配合一国之历史与文化背景及社会环境。立宪政府必须出一国之人民原有之文化制度及传统之理想中逐步形成发展,决非一种长成后可任意由一国移诸他国之物。”[78]

  
  根据这种理论,中国既不需要采取分权制度,[79]也不应采取联邦制;[80]至于是否应该像美国那样实行司法审查制度,对违宪的法律提供司法救济,还得“视中国之环境而定”。问题在于,形形色色的“国情论”并没有为中国的社会发展提供任何建设性方案,反而往往成为阻碍改革的借口。[81]至于究竟什么才符合中国“国情”,国情论者一般也是自说自话,凡是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便统统斥之为“不合国情”。[82]这种主张在今天听起来何其熟悉,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又何其渺小。其实审视百年来中国法治的历程,几乎没有哪一项成就不是在克服“国情论”或“本土论”的保守和惰性之后才取得的。保守理论固然有助于避免盲目照抄外国经验,但是更容易助长夜郎自大并成为既得利益阻碍社会变革的工具。正是在超越“国情论”的封闭和狭隘的基础上,中国宪政不断走向世界并逐渐融入世界宪政的大家庭中。

  
  中国宪政已经走过百年,最终要到达什么状态?虽然中国宪政和西方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中国显然是不需要照搬西方宪政的。毫无疑问的是,每个民族都有自由决定自己的主流价值观念及其所对应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不论西方宪政制度和理念对中国产生了什么程度的影响,中国和任何国家一样都注定有自己的特殊性,因而完全可以采用不同的宪法制度,各国宪法制度最终也确实是各国在特定政治与文化环境下自我决定的产物。但另一方面,百年宪政之路清楚表明,中国只是世界文明大家庭中的一员,和其他民族与人种分享同样的人性需要和追求。这就决定了中国宪政必然具有世界各国宪政的某些共同特点,并为了共同的人性目的而遵循某些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统治规律。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历程尤其表明,中国宪政并不是世界宪政的例外,而是日益融入世界宪政大家庭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在经过2004年修宪之后,中国宪法所表达的理念和西方乃至世界各国宪法是相当接近的,而且中国宪政对西方宪政的借鉴和吸收过程仍在继续并还将继续下去。和百年前截然不同的是,很难想象今日中国还有任何人反对民主、法治或人权,而这些也正是世界各国普遍拥护的基本宪法价值。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盲目乐观地相信,中国宪政必然会通过渐进改革自动达到理想状态。在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之后,不排除统治集团和社会的利益发生根本的冲突,以至难以达成双赢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统治集团患得患失,那么很容易致使改革半途而废;和平渐进的制度改革是否能够持续进行下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者的觉悟、意愿和能力。更重要的是,人民需要更普遍、更自觉、更强烈地拥护宪政理念并主动产生制度建设的诉求。只有这样,中国宪政才能融入世界并为世界宪政文明贡献独特的“中国经验”。

【作者简介】
张千帆(1964年—) ,男,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政府学博士。
【注释】本文为笔者主持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惩治与预防”(项目编号04SFB1007)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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