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
——制度与文化的百年进化
张千帆
【摘要】本文从制度和文化的交互作用出发,探讨中国宪政在民主、法治、人权和分权四个维度上的百年进化历程。百年宪政之路表明,中国宪政要取得进步,必须首先克服“国情论”和“本土论”的误区,虚心吸取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中国只是世界文明大家庭中的一员,和其他民族与人种有着同样的人性需要和追求。这就决定了中国宪政也必然具有世界各国宪政的某些共同特点,并为了共同的人性目的而遵循某些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统治规律。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历程尤其表明,中国宪政并不是世界宪政的例外,而是日益融为世界宪政大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人民自觉拥护宪政理念并主动产生制度建设的诉求,中国宪政才能真正走向世界并为世界宪政文明贡献独特的“中国经验”。
【关键词】宪政;制度;文化
【全文】
从1908年《钦定
宪法大纲》至今,中国宪政走过了百年风雨历程。百年宪政一路走来,确实是峰回路转、跌宕起伏。由于从传统体制到宪政的进化必须经过制度和文化上的双重变迁,中国宪政之路的曲折和艰辛其实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个过程中,宪政制度屡建屡废;一次次令人激动的希望接踵而至,但又迅速令人沮丧地破灭。在纷乱不定的权力格局中,不同派别的政治斗争与妥协也曾产生过类似西方的宪法制度,但是都因为欠缺宪政文化的支持而很快成为过眼云烟。对于许多知识分子来说,西方宪政制度和理想或许是令人向往的,但是距离中国现实却总是如此遥远。
中国百年历史昭示了宪政改革的难度,而改革困难的最终原因在于制度和文化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1]一般来说,宪政改革必须在制度和文化两个层次上同步推进。没有制度实践,宪政文化很难推广;没有文化的支持,宪法制度再先进也只能停留在条文层次,很难得到落实,最后或者名存实亡或者索性倒退到旧体制。这就决定了宪政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夜之间获得成功,而必然是一个十分漫长和曲折的渐进过程。在理想情况下,要从传统体制和平进化到宪政状态,致力改革的知识分子必须首先从国外引进或创造新的思想,其中某些思想获得开明政府官员的认同和支持,并开始制度实践;老百姓从制度实践中获得了实在的好处,例如通过行政诉讼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因而普遍拥护一开始可能极其有限的制度改革,新制度及其所依托的新理念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共识和主流。例如,在行政诉讼实施十年之后,“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被作为普遍拥护的理念进入中国
宪法;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学者和民众开始新一轮的互动,逐步将宪政改革推向深入,直至到达各方都认为满意的宪政状态。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中国基本上是按照这种渐进路线走过来的。
在过去一个世纪的制度和文化交替进化过程中,中国从传统专制逐步走向当今世界普遍接受的民主宪政。现代各宪政国家采取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但是普遍共享四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人权以及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分权;它们构成了现代宪政的核心价值,也是各宪政国家普遍践行的基本制度。[2]我们可以设想,民主、法治、人权和(纵向)分权共同构成一个四维坐标系,任何国家可按其在这四个方面的成就,在这个四维空间找到自己的位置。在走向宪政的漫长过程中,中国借鉴和吸收上述四项宪政价值的程度和速度都不尽相同。
本文从制度和文化的交互作用出发,探讨中国宪政在民主、法治、人权和分权四个维度上的百年进化历程。百年宪政之路清楚表明,中国宪政要取得进步,必须首先克服“国情论”和“本土论”的误区,虚心吸取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只有人民自觉起来维护宪政理念并主动产生制度建设的诉求,中国宪政才能真正走向世界并成为世界宪政文明大家庭中的一员。
一、民主—知难行易还是知易行难?
毫无疑问的是,民主是宪政的第一要素。没有民主的国家即便有宪政,也只能是恩赐的,因而必然极不可靠;更何况除了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对人民负责的统治者是不会如此“慈悲”的。英国宪政传统的源头——《大宪章》——是英国贵族和国王斗争得来的成果,约翰王是在屡战屡败后实在无奈的处境下才在《大宪章》上签了字。以后的国王仍不甘心失败,屡次翻悔,而英国的宪政总是在民主战胜专制之后才取得进步。1689年的“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标志着议会对国王的最终胜利,英国宪政才以其独特的方式没有间断、没有悬念地发展至今。美国宪政则是在民主基础上对民主的反制,[3]以防发生“多数人的暴政”。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民主不仅是宪政的基础,也是宪政的制约对象;没有民主与法治,美国联邦宪政就会无的放矢。由此可见,宪政从来离不开民主,两者从来是同步发展的,在某些国家(例如英国)甚至是一回事。
(一)新民主意识的萌发及其局限
幸运的是,中国知识分子从一开始就看到民主的重要性。事实上,早在西方列强到来之前,明末黄宗羲就已提出了“民主君客”理论。[4]虽然黄宗羲“以天下为主”的主张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更没有提出实行民主的选举制度,但是他对专制统治的无情鞭挞仍然颠覆了传统中国“替民做主”的“民主”意涵。[5]到了洋务运动时期,少数知识分子开始意识到西方民主制是社会安定和国家富强的原因。王韬提倡“君民共主”,认为议会民主制可以使“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有君民上下互相联络之效”。[6]郑观应也是从民心对国家富强的作用来论证代议制的必要性:“欲行公法,莫要于张国势;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苟欲安内攮外,君国子民持公法以永保太平之局,其必自设立议院始矣!”[7]
在这个阶段,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的理解并没有超越体用论的境界,民主只是作为一种强国策略,而且关于国体性质的主张也颇为暧昧,一般并不直接提倡民主共和。1880年出版的《易言》就将西方划分为“君主”、“民主”和“君民共主”之国,而中国显然更适合“君民共主”而非纯粹民主模式。即便在1894年甲午战败之后,改良派也没有立即提出建立议会制度。直到《上清帝第四书》,康有为才开始提出开国会、设议院“以通下情”。改良派形成了“官办”、“民办”和“官民共办”等多种议会模式,目的都是在于限制君权、张扬民权,但是并不挑战皇上的尊严和权威。《上清帝第四书》并没有涉及君主立宪问题,而只是要求皇帝出台诏定国是、疏通舆情和设立制度局三项措施。1898年,康有为在代人草拟的《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隐约表达了虚君共和的意思,但是对于如何界定君主和民主政体的权限仍然语焉不详:“国会者,君与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盖自三权鼎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
宪法,同受治焉。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