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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侦查思维及其特点

  
  3、侦查思维活动的注意反常性,是指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注意到所遇到问题同已往发生过的、或所侦查办理的案件、或在自己知识结构中的案件模型或侦查模型中的差异点。

  
  反常是与正常相对应的一种状态[7]。侦查人员在学习或侦查实践中会积累大量的案件侦查模型或案件特征模型,并在侦查活动中熟练运用这些知识结构帮助选择侦查措施、对策或方法。但是,每起案件都具有区别于其他案件的特点,每个犯罪人也有着区别于其他犯罪人的特点。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注意到每起具体案件、每个具体犯罪人的特点,特别是案件资料信息中的反常点。如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反常点就是其口供中的矛盾;案件的反常点,就是该案件较之于同类型案件而具有的独特特征。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山西的系列麻醉抢劫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山西溯州市周边多个县市都发生了类似的麻醉抢劫案件,唯独山阴县没有发生这类案件;这就是案件的一个反常点,侦查人员注意到反常点并作出了判断:可能是犯罪人信奉“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因此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山阴。

  
  侦查思维注重反常点,一方面明确了侦查中应当以反常之处作为调查的重点,另一方面应当不断完善、构建新型的案件模型或侦查模型。

  
  4、侦查思维中的移情换景性。侦查思维中的移情换景性,也叫设身处地性,即侦查主体在侦查中必须注意将自己放在犯罪人的位置上,用犯罪人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从而找出相应的对策。

  
  在侦查中,面对着一堆资料或信息,如何利用这些信息重构犯罪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或重现犯罪活动经过,需要侦查人员将自己放在犯罪人的位置思考问题。如根据现场上某个痕迹的位置及其与周围景物之间的联系,推断犯罪人在现场活动经过和犯罪心理,刻划犯罪人所具备的条件。

  
  《折狱龟鉴》记载了一则“柳庆榜书”的案例。后周时,柳庆在雍州作别驾;其辖区内有一起久侦未破的积案,即有一大户人家发生了入室抢劫案。这起案件经过县、郡执法机关的多方侦查,但一直未能破获。柳庆察看了案卷,根据现场情况混乱、劫匪在作案过程中不协调等情况认为是一伙临时纠合的歹徒所为,而且歹徒对事主一家的情况较为熟悉,可能有部分歹徒的住处离现场不远。柳庆进一步分析了歹徒作案后的心理,并模仿一个参与抢劫的歹徒口气写了一封想投案自首的信,然后趁夜时将信贴在官府的大门上。这事很快传开了,柳庆再用官府的名义写了一份公文,表明了官府鼓励歹徒投案自新的态度,并表示将赦免第一个前来自首的歹徒。过了两天后,果然有人将自己绑了前到官府自首;柳庆进而扩大战果,一举擒获了该案的其他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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