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权利外观理论适用于票据伪造应该有更广阔的空间。首先,从适用要件(见前述) 上,代行人(伪造人) 不是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不会有难以满足类推适用表见代理要件那样的影响。这时,只要相对人善意、无重大过失地信赖该票据行为如本人实施的真正票据行为的外观,且本人对这一外观的形成具有归责性,即可要求本人对自己承担票据责任。其次,以表见代理的类推适用谋求对伪造相对人的保护,其客观事由要受实定法的限制,比如日本民法第109条、110条、112条规定的授权型表见代理,越权型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像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保管人用于实施票据行为,按日本法就不能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但适用权利外观理论不存在如此的实定法上的障碍。
如上所述,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票据伪造类推适用表见代理还是适用权利外观理论的争论,总是围绕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不足展开,并没有强有力的对权利外观理论适用的指责,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权利外观理论的优越性。对适用权利外观理论的不多见的怀疑,一是与所谓交付欠缺的情况不同,对于被伪造人的责任,因为被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署名或记名捺印, 对权利外观理论的适用不得不更慎重。[45]二是对相信真正是由本人记名捺印的票据取得人依权利外观理论给与保护时,即便因为对本人的印鉴保管不够注意而被冒用,把对印章保管上本人有重大过失直接视为外观责任的归责事由,会带来与表见代理规定之间的不平衡,是不恰当的。[46]
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对权利外观理论的基本认识。票据法上的权利外观理论是20 世纪初德国学者Jacobi 把私法上的一般意义的权利外观理论引入票据法形成的学说。根据Jacobi 的理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依票据授受的交付契约而成立,即使交付契约无效或不存在,具有归责性地引起交付契约有效的权利外观的署名人,对信赖这一外观,无恶意或重大过失的取得人,必须像有效的交付契约一样,负票据责任。[47]票据权利外观理论产生的初始,确实是针对契约说强调票据行为不但要署名,而且要交付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欠缺交付即进入流通的票据无法对第三人给予保护的缺陷而创造的一种理论。但是,当权利外观理论成为一般性的理论,对署名的理解,更应从权利外观的形成和归责性上判断。尽管被伪造人没有亲自在票据上署名或记名捺印,并且伪造代行也没有被伪造人的授权,但如被伪造人将印章交由伪造人使用,即使仅有彼授权而无此授权,甚至被伪造人对印鉴保管不够注意而被冒用,从印章对于票据行为的意义上来说,足以构成被伪造人的可归责性。在这一点上,它与有权代行的署名对第三人的意义没什么不同。另外,权利外观理论并不是表见代理制度的御用理论(其产生和运用的时间顺序也可以说明) ,它甚至是贯穿于私法全体的一般理论。[48]在法律适用上,权利外观理论是要劣后于表见代理及其类推适用的,它是实定法适用或类推适用不能后的补充,或者说它们是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顾虑把对印章保管上本人有重大过失直接视为外观责任的归责事由,会带来与表见代理规定之间的不平衡,显然是认为权利外观理论只应在表见代理的框架下发挥作用,这恐怕是一种误解。
四、结论
如上分析,有权意义上的代行不存在表见代理适用或类推适用的余地,也无需再加讨论。而对票据表见代理直接相对人以外的第三取得人,和对票据伪造中的相对人谋求保护的根据,应该是权利外观理论,而不是表见代理的适用或类推适用。但为什么这种观点不能成为日本学界和判例的主流或决定性的意见,值得进一步分析。
第一,当法律漏洞出现,作为裁判者更喜欢从实定法上去“找法”,应该是一个事实(尽管在日本对伪造已经出现相反的判例,但声音依然微弱) 。同时,判例结论走在理论前面的实事,对学说可能会产生一种导向性的影响。
第二,权利外观理论产生原本就比表见代理制度要晚,[49]况且理论的接受和应用远没有法律的适用来得迅捷,特别是权利外观理论引入票据法并进入日本法学界和实务界,就更是可知的历史过程的判断,同时,也存在对该理论在解释论上的认知问题。于是,表见代理被用于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无论在日本法学界和实务界都有较长的早于权利外观理论的历史基础。
第三,是不是因为上述原因,存在学者们不愿修正固有观点,转而追求理论技术上的解说,形成了不必要的理论精致(所谓法学家的法律) ,值得怀疑。在票据法研究上,日本票据理论之丰富,足以与其“票据王国”的称号相对应。但在很多问题上,比如,对伪造人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令其负票据责任,以及对本文讨论的一、三两个问题表见代理的类推适用等,已经脱离了类推适用的基本规则,出现票据外的当事人要负票据责任的结论,从而形成为保护票据交易相对人,抛弃票据及票据法的特色,模糊票据法与民法界限,对民法适用或类推适用扩大化的研究趋势。我们并不主张僵化地固守票据文义性,以及“不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等规则。适当修正,包括借鉴英美票据法上的灵活规定,是票据法发展的需要。但如果票据法已经不需要和民法相区别的时候,票据制度的存在和对其研究也就没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