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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铃里的著作权

  
  二、彩铃涉及的著作权人

  
  我们通常听到的歌曲或MV,其实已经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其形成过程为,首先要有音乐作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音乐作品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词曲;而不是我们听到的歌曲;词曲的作者对词曲即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次要有表演者,也就是歌手来表演(演唱)词曲作品;最后由录音录像制作者完成对歌手演唱音乐作品的录音录制,并存储在媒介上(如母带、唱片),通常的录音录像制作者就是唱片或音乐公司了。

  
  由此可见,彩铃内容要使用一首歌曲,如果不侵权;应取得该歌曲词曲作者的授权、歌曲表演者(歌手)的授权以及该歌曲录音制作者的授权。如果仅取得其中一项授权或许可,还是有可能会可能侵犯到其他权利人的权利。实践中,唱片公司通常会以买断等形式获得某歌曲词曲的相关财产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唱片公司与旗下歌手也是以合约的形式,取得表演者的著作财产权;同时唱片(音乐)公司自身是歌曲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拥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因此规范的SP公司制作彩铃产品要使用歌曲时,通常是和相关唱片公司进行谈判,取得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相关授权。

  
  三、彩铃涉及的著作权权利种类

  
  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如没法发生著作权转让,彩铃使用的歌曲涉及的著作权权利人包括歌曲词曲的作者、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歌手)和作为歌曲载体的录音制品的制作者(音乐唱片公司)。如果彩铃使用的歌曲未经任何授权,将会侵犯这些权利人的那些权利那?根据彩铃获得途径,通常是通过运营商网络平台获得,具有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或取得的特点,根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比较容易理解的是彩铃首先涉及音乐作品作者、歌手和音乐唱片公司等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外,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权也会涉及,彩铃产品挂载在运营商网络平台,其中实施了对歌曲录音制品的复制,也会侵犯了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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