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无可否认,也有一帮伙计,学问上也能亮出一两把刷子,稿子确实由自己创作,一板一眼,很像那么回事,但在发表渠道却又投又搞的,往往夜不能寐,寻思着怎么才能让投的技术、搞的花招更上两层楼。很不检点,同样不可饶恕。
买一点儿、借一点儿、抢一点儿、占一点儿、蹭一点儿、戳一点儿,总算明摆在桌面上,至少还存在一个有交易基础的相对人。龌龊不堪的是,有些手脚不干净的人,不买不借、不抢不占、不蹭不戳,而是动起了偷盗的脑筋,此所谓“偷稿”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抄袭、剽窃的文贼却似乎越来越猖狂!从教授、博导、院士、校长一级的大贼大盗,到学生、徒弟一级的小贼小偷,应有尽有,一抓一大把,两抓两大把。盘点一下,偷稿的,大概有这么几种货色:死活写不来文章,压根就没有研究与写作的才份与训练;懒惰不写,好逸恶劳,只好偷点摸点;虚荣心作祟,求多、求名、求利,利欲熏心;自作聪明,以为别人都瞎眼看不见、逮不着;明目张胆,有恃无恐,以为学术环境“天下文章一大抄”;合作者偷了,自己莫名其妙、一头雾水,但也活该活该,应认定为偷稿的共犯,一起倒霉。
偷稿的,有小偷小贼,如学生忙于就业找工作,无暇写作,为了毕业谋生,想着法子偷点儿;有大贼大盗,占着校长位子、顶着博导帽子,扛着教授旗子,又是专家又是名师地抛头露面,甚至还抽空去给中央领导上上课,结果也是不要脸不要腚,不惜一切代价,挖个地洞,钻个窟窿,偷人家辛苦写好、发表好的现成文章,公然署上自己的恶名,毫无廉耻地出版发表,甚至还有本事骗倒所谓的“三大刊”!
在我国著作权法上,偷稿的专业术语叫做“剽窃”,并将“剽窃他人作品”列为侵权行为之一。其实,版权法上所谓“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也算是偷稿行为。单是“偷”,已经够恶劣了,但还有一些巨无耻、巨无霸,能耐无比,又偷又搞,即所谓“偷搞”也。这些人不仅偷别人稿子,而且还玩尽所有花样,绞尽脑汁地搞关系、搞交易。可以拍板说,这是学术作品创作与传播市场上最严重的盗窃、贿赂、内幕交易行为。更有甚者,偷搞行为已达到团伙作战的地步,有的是学术课题组组团行窃,有的则是夫妻共谋,两口子同舟共济,合伙偷窃,协力搞鬼。一旦露了马脚,出了事情,要么步调一致地矢口否认、宁死不认,要么异口同声地叫苦喊冤、扬言告状,好不滑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