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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邓玉娇案”的解析与反思

  
  “邓玉娇案”本是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由于被害者是公务员,案情和事情的进展都变得扑朔迷离起来。社会的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倾向于同情邓玉娇,甚至有人发出“邓玉娇有罪=天下人有罪”的不理智言论。试想,如果被害者邓贵大不是公务员,被告人邓玉娇不是一名农村弱女子,案情还会变得如此复杂,社会的舆论倾向还会出现如此一边倒的情况吗?答案不言自明。

  
  孟子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同情弱者也是人的本能,但不应该泛滥,当人们将这种本能发挥到极至时,又必然会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适得其反,背离其初衷。因此,社会公众应当保持适度的理智,而不应无理取闹、哗众取宠!

  
  4、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必须时刻约束自身的言行,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他们来源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长期直接接触,同人们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的形象和素质就是整个政府官员形象和素质的一个缩影。因此,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觉悟,慎言慎行,以身作则,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困人民群众之所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真正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努力当好人民的公仆。

  
  但是,近年来,部分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贪污腐败,腐化堕落,以权谋私,横行霸道,已经从人民的公仆逐渐蜕变为人民的罪人了。从“邓玉娇案”来看,邓贵大、黄德智之所以敢胡作非为,就在于他们早已把人民赋予给他们的神圣权力变成了谋取个人私利和追求个人享乐的工具。他们是我国政府基层官员中腐败分子的典型代表,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必须毫不手软地将这些社会毒瘤从我国政府机构中彻底清除干净,才能保证我国社会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综上所述,湖北巴东县司法机关在办理邓玉娇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坚守了司法的独立性原则,没有受到诸多外在因素的干扰,有力地捍卫了我国法治的权威性。但从本案来看,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还任重而道远。笔者却对该案“群起而攻之”的形势感到无比担忧。复旦大学的唐亚林教授在回答记者问时就说道:“邓玉娇‘刺官’事件也只是一个导火索,这在之前的躲猫猫、嫖宿幼女、杭州飙车等事件中都是如此表现的。”他对社会呈现出的对立情绪感到忧虑,期望这些舆论焦点事件能够得到正常化处理,不再需要义愤填膺和口诛笔伐,公道就体现出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梁木生教授也认为:“法律是我们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防线,但是,社会更倾向于诉诸舆论压力,这表明,法治权威至上性的建立是何等紧迫。”然而,综观世界各国的法治化之路,我们认识到,法治权威至上性的确立却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成长过程总是布满了荆棘和挑战,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惟有如此,才能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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