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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之路漫漫

  
  因此,笔者不同意中国宪法制定的目的在于富强与小康,并且富强宪法、小康宪法第一,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第二,中国的宪法也是或者也应该是或者至少应该改弦易辙到以限制权力为核心,以公民保障权利为己任。

  
  或许,慢慢阅读,可能就会读懂西方宪法与宪政了,这是一个前提!

【作者简介】
蒋志如,四川法学诉讼法200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政理论、司法制度与诉讼法理论。
【注释】 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对于中国宪法史的研究专著大致有陈茹玄:《中国宪法史》,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荆知仁:《中国立宪史》,吴经雄、黄公觉:《中国制宪史》,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张晋藩:《中国宪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同上,第11页。以下就直接在正文标页码,不做注了。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页。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9页。
同上,第498、499页。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4页。
或许,在幕府统治下的日本,虽然在精神上取法与中国,但在社会结构上却与西欧国家有一定的相似,故日本能很快从“日本精神,中国知识”转变到“东方道德,西方技艺(以上两个术语,详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下册,第253页。)”,成为亚洲第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当然其国家的地理位置与国土面积有一定的优势,俗话不是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以及“船小好掉头”嘛!
我们通常都把他们看成腐朽、没落的,一点也不思进取,我认为这一思维是简单的把人、物、国家分成简单的两类,不是先进的,就是没落的,事实上没有如此简单。笔者一直以为任何一个政权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时,只要不是穷凶极恶的统治者一定会有所进取的。洋务运动就是在慈禧、奕䜣的支持下进行的,“百日维新”至少在慈禧的同意下进行,就不能否认其想革新的一面。
萧功秦:《中国近代以来的六次政治选择(上)》,http://www.dajun.com.cn/liucizzmoshi.htm,最后登陆时间2006年11月4日。
萧功秦:《中国近代以来的六次政治选择(下)》, http://www.dajun.com.cn/liucizzmoshi.htm>,最后登陆时间2006年11月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57页。
【美】麦迪逊:《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辩论》,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译者例言,第2页。
张晋藩:《中国宪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14页。
同上,第122页。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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