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前的中国,找不到与之相类似的对应物——自治基础上的中央集权。中国的掌权者决不允许他人和自己分享权力,特别是在专制主义空前加强的明清两代,他们一想到分权、自治的问题马上就会浮现出“大逆不道”、“无父无君”以及“诛九族”的镜头来。但是,中国自从鸦片战争以后就不断败绩,发现自己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李鸿章语)”,中国自古以来的学说、方法未能解决问题,就采用新方法——西学来解释。由于中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使得中国和西方的大规模交往是在1840年以后,两方交往时可以说是全新的面孔,再加上我们急躁的心情——急于摆脱落后的状态——对之的理解就比较浮浅,而且中国自己几千年中国式的中央集权——没有分权与自治的中央集权,主要是政治上的中央集权,没有法律上的中央集权或者说法律上的集权具有或然性而不是确定性——运行了几千年,所有这些都使所有的问题扑朔迷离。我们从1840年到1949年没有读懂,或许我们现在都还没有读懂。
在1864年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被镇压后,一个非常重要的后果就是政权落到了汉人手中,后来的洋务运动的主角是以李鸿章、左宗棠为代表的汉人,换句话说就是大清帝国的大一统被打破了,出现了地方坐大的情况,但绝非法律上的自治。晚清实行新政、宪政,一方面想加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在挽救危亡,再一方面或许也有适应世界潮流的思想[⑨],但是其却因为中央没有能够集权,新政的目的落空,自己也走入了历史的坟墓。1911年的辛亥革命后,在以孙中山为代表建立的南京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根本就没有实施,其制宪的目的——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在没有统一的中央集权下的支持下马上就烟消云散了。袁世凯建立的北洋政权继承的是大清帝国的遗产——中央权力没有集中,地方实力仍然很大——其制定的袁记
宪法就是在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强人统治,加上袁氏的两个缺点:第一,“他具有很强的封建意识,他的权利个人化的倾向,使他迷信权谋,大幅度的引用亲戚故旧,以北洋军机个人、私人的效忠纽带来成为他的组织原则。这种权利的个人化、权利运作的任意性、权利内部关系的朋党性,导致了这个结构的极其脆弱。”;第二,“袁世凯政治的结构,他的内部组织结构的脆弱性以外,还有权利不受制约,是新权威主义有效运作的一个前提[⑩]”,这些都导致其的失败,可以说是在中央集权的路上死亡。且在袁世凯死后的北京政府也就陷入了军阀混战之中,虽然在这过程中制定了一部《贿选
宪法》,但是地方割据更似中国以前的地方势力,不是我们需要的地方自治,其制宪确认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总是不断打破,或许在他们眼里根本就将之看成一幌子。在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政党统治,利“用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方式,来重建他的权利基础”,“具有更强大的社会政治动员能力[11]”,但是只是比袁世凯的统治基础牢固一些和范围更大一些,但是还是真正缺乏实施
宪法,达到宪政目的的前提。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运用“一种强有力的革命意识形态,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力量,强有力的军事力量,这三者所形成的一种革命的全能主义[12]”对包括国民党政权、地方势力的全中国(台湾除外)重新改造一番,建立了一个统一、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集权做到了,但是这种权力在运作上更像1840年前的中央集权。其实一句话,中国近代史就是中央权力集中化的过程。到1954年可以说完全做到,它完成了制定
宪法和运作宪政的前提条件,虽然这一中央集权不是西方式的中央集权——自治基础上的集权,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讲已经是一件大事——国家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