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程度上,法国大革命只是为了更为彻底地实现立法主权下的法理型统治。[8] 观念方面的根源显然是卢梭式的直接民主制理想。正如亨廷顿所言,“法国人民信奉的是民粹式的、卢梭式的直接民主”,这种“无政党的民主”表现在议会内外两个方面,而法国全民政治活跃,竟如一片流动的沙漠,沙子不能粘集为沙团,只能朝聚暮散,随风飘移。[9]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制定
宪法最早、颁布
宪法最多的国家,1789年发表的
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是法国制宪活动开始的标志,迄今法国颁布的
宪法性文件有:《人权宣言》、 11部
宪法和4部宪法修正案[10],法国宪法形式多样、变动频繁,在1791年到1958年间,平均不到16年就有一部新
宪法,且多以暴力变革形式而演进发展。根据大陆法系
宪法本身的主要特点,
宪法很不轻易变更,只有在社会革命激烈动荡、或其他力量巨大冲击下,
宪法才会经常更改。人民要求立宪,但立宪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国的政治问题和实现公民的自由吗?法国宪政之路为什么如此漫长?为什么伴随着激进与暴力?它也提出了宪政的价值问题,是以追求民主为终极价值,还是以实现人权为最终追求?是社会基础决定了法国的宪政之路,而不是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和政治激情。事实证明,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所行进的革命结果是恐怖革命,革命者被革命,
宪法所承诺的人权在革命的暴风骤雨面前荡然无存。
二、卢梭主义狂想曲:革命者对立法权的青睐与对权力分立的摈弃
如果说1791年
宪法是孟德斯鸠主义的实验场,那么1793年的
宪法则成了孟德斯鸠主义的火葬场。革命者在卢梭人民主权论的指导下起草了
宪法文本。
宪法突出人民主权和民主,是法国历史上最激进的一部
宪法,在国家政权组织原则上,抛弃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采用卢梭的“权力不可分割”原则,以任期一年的一院制国民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其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序言部分,新的《人权宣言》由罗伯斯庇尔执笔起草。他起草的新的《人权宣言》与旧的《人权宣言》相比,在条文数上由原来的17条增至35条,增加、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其一,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第25条)。这明显体现了对卢梭主权理论的吸收,而原来的《人权宣言》则体现分权原则,这是两者关于国家制度方面的最大区别。其二,强调民主精神和平等原则。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它把平等置于人的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与旧的《人权宣言》把自由置于人权的首位不同。其三,更加突出人民反抗压迫的起义权。它规定请愿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禁止、停止或限制,规定反抗压迫是人权的当然结果,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人民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义务。其四,宣布“人的身体是不可让与的财产,法律不承认仆人的身份”(第18条)。其五,肯定了工作权、救济权与教育权,规定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受教育权是个人所必需的权利。其六,明确所有权概念,规定所有权就是各个公民有随意享受和处分其财产、收入、劳动成果和实业成果的权利(第16条)。
在正文部分,首先,宣布法国为共和国,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第1条简洁地规定“法兰西共和国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从而在法律上宣布了1791年
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的终结。其次,突出人民主权和普选制。
宪法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明确宣布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资格已无公开的财产资格限制,取消了旧
宪法的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规定以全体男性公民的直接普选制代替1791年
宪法确认的有财产资格限制的两级选举制,规定“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
8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第
9条),并规定“人民议定
宪法”(第
10条)。虽然按照此
宪法规定,妇女、私人佣工、无一定住宅不能在一个地区固定居住六个月以上流动工人仍没有选举权,但这在当时来说体现的较直接而广泛的民主制。再次,按照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理论设置国家政权组织。规定一院制的立法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每届任期1年,其代表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由立法议会产生负责指导并监督全部行政事务的执行会议。执行会议必须根据立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和法令来行使权力,并对立法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成员若有渎职行为,应由立法议会控告之。规定设立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但又规定它不审查实质案件,只撤销下级法院违反诉讼程序和显然违法的判决,因此它只是上诉法院。可见1793年
宪法确立的是立法机关领导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的体制,而并没有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最后,
宪法明确了权利的范围。其第122条规定:“
宪法保障全体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公债、信教自由、普通教育、公共救助、无限的出版自由、请愿权、结成人民团体的权利并享有一切的人权。”在正文中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强调保障人权,也是1793年
宪法区别于1791年
宪法的一个显著特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