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提出个人的一点点观察和感想。就台湾的现状来讲,我们一直提到说所谓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台湾目前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来保障。就劳工的权利保障,台湾有劳工基本法。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企业责任。学界有争议,但是这个争议不代表台湾的企业不尽社会责任。比如说有公司聘请大专的学生对小朋友进行辅导作业的工作,对智能上发展不充分的小孩提供相应教育工作。为什么台湾企业愿意通过这样的方式呢?台湾企业希望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同时可以建立起消费者对这个企业的认同感,从而建立良好的忠诚度。在绿色意识越来越高涨的情况下,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例如女孩们买化妆品,就想要不要胎盘素的化妆品,因为不想去侵害动物的生命权。购买文具的时候,希望是有80%的再生纸的。这是通过企业自身的动力驱使下进行的工作。在他尽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会发生利益的冲突。举简单的例子来说,当一个公司的董事会说,我们今年的利润不要分给股东了,全部拿去尽社会责任。对于股东来讲,期待分红被精明的决策剥夺了。如果这个董事会特别支持一个政党团体、宗教组织,说我们今年的利润全部拨给他们。那股东支持的不是这个政党团体怎么办?股东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是需要观察和思考的。
黎建飞:谢谢,我们下面请北京大学的郭雳教授继续评议剩下的内容。
郭雳:各位下午好,刚才王教授和杨教授都选择了反收购过程中对于社会责任的关注作为切入点,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角度。如果以美国为微参考系的方案,我们更多的是讨论特拉华州的自治,还有一些如俄亥俄州,他们更多的是对社会的关注。而对于消费者来讲,比较典型的则是加州。这几个州的法律值得进一步的关注和展开。
回到中国,我们一整天的讨论都是围绕一个主线展开的。即公司的社会责任到底是一个法律责任还是一个道义责任。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道义责任以何种方式向法律责任进行转化?我体会,要讨论这样的一个主题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一为如何去定义,二为如何去计量,三为如何去实现社会责任。第一是定义问题,很显然,换句话说,到底是以广义还是狭义的角度理解社会责任。广义包括我们上午提到的27种甚至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其中争议比较大的股东、债券持有人和其他的合同债权人。相反,如果狭义的界定,公司的社会责任会更多的关注于法律关注比较少的社区、就业、公益的问题,以及涵盖不充分的劳工环境和消费者。到底采取怎样的定义,范围的大小会实质上会影响到于社会责任的讨论。
接下来是一个如何计量的问题。黄文宇先生在分析中国近代失败的时候说,中国失败是因为数目管理。对于社会责任的问题,没有相应精确的计量,就无法进行比较,也就难以完成取舍的过程。如果搞得不好,甚至是会形成对相对已经比较清晰,正在形成的股东主义的冲击和干扰。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讨论对于公司社会责任来计量,有比较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的。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实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政府有关部门事前的介入,可能是公司企业事中的讨论,或者是破产法官、仲裁员的事后考虑。也可能是通过董事责任的方式,股东表决的方式,或者是不同形式的委员会来实现,都是可以继续研讨的方向。另一方面是一个实现方式的问题,到底是采取奖励的方式,惩罚的方式,二者兼而有之,还是哪种方式得到更多的侧重,也会比较大的影响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这个单元之前的讨论在很多程度上给了我们启发,分歧和困惑仍然存在,我也希望在今后的交流中进一步得到澄清。谢谢。
施天涛:今天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惯例,就是主持人其中有一个最后要做总结。我很乐意来遵循这个先例。另外我发现主持人在做总结的时候,有那么几个主持人并没有真正总结,而是打着总结的幌子来贩卖私货,我也很乐意来遵循这么一个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