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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实录(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副教授

  

  
  东吴大学法学院黄心怡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郭雳副教授

  
  黎建飞:现在我们进行第四个单元。在这个单元又是这个时间主持,我们特别要体现赵旭东教授的最新研究成果,他说一个好的厂长就是什么事都不做,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主持,一个好的主持就是什么话都不要说,我们按照这个原则进行。首先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先生发言。

  
  李曙光: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参加人大公司社会责任的论坛。实际上,我记得这个论题已经开过很多次会议了。在今天这么一个形势下,我想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讲三个方面的数字,一个是由国资委管理的国企,现在是138家。它的数量虽然少,但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社会责任方面。

  
  第二个数字是现在有接近80家左右的部委和部级单位,就是我们讲到的涉及到的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门下面直属的企业,像我们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下面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同时包括部一级的单位,比如像工、青、妇、残、侨等,下面有6000家央企。这些央企虽然不是我们日常报道的重点,我们更多的是关注在国资委管理下的企业,但是我们这样一些由各个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影响面是非常大的。另外,我们还有地方国资委管理的11万家国有企业。我们把这三个数字加在一起,我们现在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在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方面和对整个社会的扶持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最大的。它比跨国公司、民营企业影响大得多。我们很多问题虽然没有直指国有企业,很多人在谈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很多指的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我有三个观点,想在这里讲一下。第一个观点,实际上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通过更多的上缴红利来承担他们的社会责任。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现在从1994年制定预算法的时候,当时提出来建立三大预算制度。实际上这后面两个预算基本上没有建立。2007年国务院提出来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这个制度从08年开始收取,从国有企业收取红利。这实际上是把国有企业分为三档,第一档只上交10%,资源类的企业,主要是石油、石化、煤炭、电力、电信。第二类是一般竞争企业,主要是钢铁、贸易、出口、加工等,第三类是军工和科研企业,暂时不交。按照国务院的这样一个收取办法和预算的意见,现在三类企业目前只交了547亿。可是08年全部的国有企业初步的估算利润是9000亿,也就是说,我们国有企业作为全体国民出资建立的企业,给全体国民的回报是非常少的。因此,我们谈社会责任的时候,我们就说,一个基本的,不要说社会责任,首先说能不能履行一个股东的责任,正确的履行一个股东的责任,现在可以说是远远的达不到我们全体国民、全体股东对国有企业的预期。因此,要承担所谓的社会责任,我认为是非常不到位的。在这一点上,就应该要加快我们的国有资本金预算的改革,促使国有企业更多的上缴红利,履行真正的社会责任。除了一般的社会责任应该缴税之外,国有企业还有一个额外的社会责任,应该是更多的上缴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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