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金融危机之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一定要通过这次金融危机深刻认识到企业要做出重要的选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财富优化配置的良好途径,要合理的造福企业的其他相关利益者,发挥企业财富配置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是有效的杠杆,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运作的规则,公平竞争,会塑造全社会的诚信与真诚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种市场主体在公平条件下进行发展。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企业承载着社会的生产生活,为社会提供发展的物质基础,发展状况和盈利水平决定了社会的基本生活质量。一半以上的员工是由企业来承担就业的。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屏障,企业要支持和保护自然环境,改变盲目粗放的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的相关矛盾,最终取得公共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作用。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总理的这句话言词恳切,振聋发聩。
第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1、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我们必须有这个理念,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做法和经验,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有序推进,力度不断加大,不能盲目求高求快。目前有两种现象应该注意,一种是模糊的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全简单等同于合法生产、质量合格,增加利润等,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另外是任意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要求企业履行不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毕竟不是政府和慈善机构,在企业遇到重大困难的情况下,苛刻的要求和负担只会杀鸡取卵。要分清强制性的责任和自愿性的责任。2、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引导性的多重作用,危机时期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确定法治的权威,要将企业承担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具体化为最终的法律规范,获得强制性保障,不尽这个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企业履行纯道德性的义务,应该给予褒扬和鼓励。3、充分整合现行法律体系中企业社会责任的资源,从规范企业外部行为的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散于各个法律当中,这些法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都是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出发,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缺乏一定的协调,使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保护缺乏总体性的认识。因此,要增强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进一步加强监督,增大违法成本,从不同的角度和范围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框架和环境。
谢谢大家。
宋晓明:
晓光司长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赵司长长期致力于行政法规特别是企业
公司法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和研究工作,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企业如何生存,如何发展,特别是持续发展,塑造好、打造好企业的自身形象,赵司长在上述的三个方面做了非常精彩的阐述,谢谢赵司长。
下一位演讲人是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老师,有请。
王建平: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交流这个话题。自我从1993年做上市公司的实务以来,我有两个感受。一个是好像在全世界的概念下面,承担社会责任不能拯救一个危机状态下的阶级,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之后,该倒闭的倒闭,该破产的破产。对于中国来说,我的感觉是,从咱们中国的证券市场兴起到现在,整个社会责任不是一个本土化的自发产生的东西,经过学者的研究之后,05年
公司法修订的时候被第一次提出来,但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提出也好、规定也好,有外在的强加,不是上市公司自身的需求。我下面说的话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说的,社会可以强加一个叫社会责任的东西,也可以规定规则。但是企业究竟需不需要这些东西,有这个社会责任有什么好处?这是认识存在的问题。
我的第一个观点,中国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知是不到位的。原因是大体上我们中国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的时候,动机有问题。什么问题?根据改革的进程判断,最初的国有公司上市是为了甩包袱、圈钱,现在毛病改了没有?没有完全改掉。媒体披露08年的沪深1602家上市公司年报里732家,好像没有专门提到回馈股东的分红方案。这么多公司里面,有没有国有上市公司?有,好像中石油的分红方案每股只分了0.15元。我们说的社会责任,对上市公司来讲,它真正理解到了没有?这才是最关键的。我们四川去年5.12地震之后,王石先生捐的10元和后来捐的1个亿,王石的万科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为什么前面只捐了10元,后来在什么情况下捐了1个亿,这是值得研究的。这里有一个问题是逼捐。
回头来讲社会责任的理念。我们研究上市公司的时候,眼光要盯着上市公司,但是不要忘记上市公司的相对人、股东和生存的社会环境。所以我觉得这里得首先解决一个认识问题:上市公司自身的认识问题,上市公司相对人、股东的认识问题,上市公司的监管者和上市公司运营的整个环境的认识问题。困难就在这个地方。
去年5.12地震之后,四川的法律界在讨论一个话题。我们怎么灾后重建,法学界应怎么样。当时有个学者提到一个观点,他说灾区的上市公司毁了就该破产。这个学者的观点能不能得到理解?能不能得到支持?你既然震垮了,就破产吧。但是国家对这样重灾型的上市公司不是实施破产而是扶持他,说明政府对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上市公司遇到困难的时候,该怎么样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处理上市公司与社会的关系一样。认识方面,上市公司的认识存在着问题,社会也存在着问题。
第二,在社会责任评价方面,好像人们往往比较看重道德责任的评价,而容易忽视法律责任的评价。在判断上市公司责任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说,万科企业也是一个上市公司,王石怎么能捐10元呢?应该多捐啊。他最后也拿出了1个亿,这个决策是谁做出的?是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策还是王石个人的?评价体系出了问题。媒体在捐资捐款的情况下就搞排名,大家一看心知肚明。说明我们中国人在评价一个事物的时候,潜规则和显规则老混在一起。有时候为了取悦政府,为商业化的目的在承担社会责任。